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079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招聘条件中要求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持有国家、省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条件限制。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完全符合本公告《2013年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资格要求及其他条件。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一致。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中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定向招聘面向在乐山市范围内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乐山市范围内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
2、志愿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区(市)县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3年4月7日至4月17日24:00。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填报1个岗位代码)。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例如:某招聘高中数学教师的岗位,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应填写为“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数学)”。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例如:只填写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而未填写任教学科),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区县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单位在4月7日——4月18日按照规定条件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和照片质量进行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网上资格审查仅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上传照片是否符合规范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和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不受理现场缴费。缴费时间截止2013年4月19日24︰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报名缴费截止日(4月19日)17:00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上述有效证明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柏杨东路270号,电话0833-2431510)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面试考务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25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3 年 5月3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3年5 月10日至 5月17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乐山人事考试网(www.ls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不含旧版一代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