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职位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A类公共行业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B类为卫生医务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C类为教育教学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教育公共基础笔试》。
笔试范围详见附件2。
2、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XXXX基础》笔试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3、笔试时间
定于2013年5月18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总成绩于2013年6 月10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乐山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申请查分后5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社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省、市(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请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公章)另加3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符合上述加分政策规定的(截止报名时间结束),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或直接考核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在任一招聘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3年4月22日——26日上午9:00----17∶00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乐山市柏杨东路269号,联系电话:0833—2442342),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加分人员信息表》(附件4)1份。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加分人员信息表》(附件4)1份。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加分,并于5月10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gov.cn/)进行公示。
报考面向乐山市组织选派服务基层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2、面试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3年6月30日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区县事业单位面试资格审查由区县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详见各区县门户网站公告。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准考证1份;
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⑤招聘范围为“全省”的报考者应出具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薄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复印件1份;
⑥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上述证件、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人员,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未达到3:1的,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不得低于面试比例达到3:1的同一层次(指市、县、乡)同一类别(公共行业类、教育教学类、卫生医务类)拟聘人员总成绩最低分, 否则不再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区县门户网站公告(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