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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6名(含教师)公告

时间:2012-5-25 9:46:38 点击:

根据《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乐人发[2007]10号)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6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2012年乐山市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报名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6月8日24:00。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填报1个岗位代码)。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对照自身情况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后,再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2012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

4、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填报者填报的信息,在6月1日—6月10日按照规定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2日后登陆乐山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缴费时间截至2012年6月11日24︰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含笔试考务费和面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网络报名成功,通过资格审查且符合公告规定的考务费减免条件的考生,于网络缴费截止前的工作日内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乐山市柏杨东路269号,电话0833-2431510)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手续。面试考务费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6月13日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2 年6月20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6月15日至 6月23日24︰00时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为一科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科目为二科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占40%。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教育类----(教育基础知识+加分)×50% +面试成绩×50%

卫生类----

报考医学专业岗位:(公共基础知识×70%+医学基础知识×30%+加分)×60% +面试成绩×40%。

报考护理专业岗位:(公共基础知识×70%+护理专业知识×30%+加分)×60% +面试成绩×40%。

其他类----(公共基础知识+加分)×50% +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教育类:《教育基础知识》。

卫生类:分为医学专业岗位和护理专业岗位

医学专业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

护理专业岗位:《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知识》

其他类:《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定于2012年6月24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12年7月10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申请查分后5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上公布。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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