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四川乐山井研县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川乐山井研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47名工作人员。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考核招聘范围:面向全省考核招聘。
(二)考核招聘对象: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2013年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
2、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3、畜牧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4、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体考核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见推荐《井研县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报名工作。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5日至3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四川乐山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井研县研城镇顺河街117号)。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井研县2013年井研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推荐2)一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5、县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者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资格审查合格者须及时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费80元,随即发放《面试准考证》。
(二)招聘方式
1、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2、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三)成绩公布:考核结束后1日内在井研人事人才网(www.jyrsrc.cn)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进行面试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按规定进行复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员,应于2013年3月31日前(2013年应届毕业生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转递到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由县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逾期不参加考察和复查及考察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体检、考察中,因考生自动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考核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没有递补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专业、考核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公示人因自愿放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六、聘用
(一)聘用单位的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交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二)聘用手续办理: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由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聘用通知。新聘人员凭聘用通知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三)新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考核招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办理流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
(六)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3-3720357。
八、注意事项
请考生报名时应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核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九、本公告由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咨询电话
井研县委组织部:0833-3720202
井研县人社局:0833-3720780
井研县人才服务中心:0833-3722756
井研县卫生局:0833-3713223
井研县农业局:0833-3712239
井研县畜牧局:0833-3737669
井研县教育局:0833-3719773
附件:1、井研县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rar
2、井研县2013年井研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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