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参加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籍贯或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②参加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学籍在晋江且父母有一方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第二类对象: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①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地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②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籍贯在晋江或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第三类对象: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师范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秋季及以前经晋江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至今一直在册在岗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第四类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此类对象不限户籍)。
第五类对象:晋江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非师范类毕业生。
第六类对象:非晋江生源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3.招聘条件
⑴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⑶专业对口。国家任务招收的晋江生源师范类中学方向的毕业生与小学招聘专业无法对应的,可按文科方向、理科方向分别报考小学语文和小学数学。各学科可报考的专业名称详见附件1。
⑷持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尚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超过2013年8月15日尚未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尚未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聘用一年内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具有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条件(普通话等级达标,教育学、心理学结业),否则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
(5)普通话水平符合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标准(招聘对象为晋江生源师范类中学方向非中文类的毕业生放宽至二级乙等)。
⑹身体条件达到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⑺毕业生、聘用合同教师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公办教师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地区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前教育
1.招聘学科及名额
计划招聘100名。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按实报考人数招聘。
2.招聘对象(共四类)
第一类对象:晋江生源应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
①参加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籍贯或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②参加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学籍在晋江且父母有一方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第二类对象: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①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地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②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籍贯在晋江或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第三类对象: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师范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秋季及以前经晋江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至今一直在册在岗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第四类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此类对象不限户籍)。
3.招聘条件
⑴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⑶专业对口。
⑷持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尚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超过2013年8月15日尚未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⑸普通话水平符合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标准。
⑹身体条件达到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7)毕业生、聘用合同教师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公办教师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地区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职业教育
1.招聘专业及名额
计划招聘12名,具体专业和名额如下:
纺织类1名
服装类1名
物流类1名
财会类3名
动漫类2名
艺术设计类1名
电子商务类1名
连锁经营类1名
学前教育类1名
各专业类别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对招聘人数进行缩减,直至达到3:1;无法调整到3:1时,最多只招聘1名,但报考人员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应达到合格线(总分60%)及以上。
2.招聘对象(共两类)
第一类对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此类对象不限户籍)。
第二类对象: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第一学历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3.招聘条件
⑴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⑶国家任务招收的,毕业专业名称与招聘专业一致(可报考专业名称见附件2)。
⑷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尚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办理证明,聘用后应在2013年8月15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尚未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的,必须在聘用一年内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具备办理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相关条件(普通话等级达标,教育学、心理学结业),否则解除聘用合同,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
⑸身体条件达到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⑹毕业生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公办教师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地区及以上级别的骨干教师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