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晋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晋委办[2005]31号)和我市学校实际教学需要,经市委编委会批准,现将2013年公开招聘公办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分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五大类
(一)中学教育
1.招聘学科及名额
计划招聘51名,具体学科和名额如下:
中学物理4名
中学化学7名
中学生物11名
中学历史6名
中学地理4名
中学体育4名
中学音乐10名
中学美术3名
中学心理2名
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对招聘人数进行缩减,直至达到3:1;无法调整到3:1时,则该学科取消招聘。
2.招聘对象(共四类)
第一类对象:晋江生源应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
①参加高考时,籍贯或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②参加高考时,学籍在晋江且父母有一方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第二类对象: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①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地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②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籍贯在晋江或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第三类对象: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含过渡合同教师,下同)。
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秋季及以前经晋江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至今一直在册在岗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第四类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此类对象不限户籍)。
3.招聘条件
⑴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⑶专业对口。
⑷持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尚未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超过2013年8月15日尚未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⑸普通话水平符合报考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标准。
⑹身体条件达到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⑺毕业生、聘用合同教师在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职公办教师在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地区及以上的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在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小学教育
1.招聘学科及名额
计划招聘495名,具体学科和名额如下:
小学语文150名
小学数学110名
小学英语30名
小学体育50名
小学音乐60名
小学美术50名
小学心理健康教育15名
小学信息技术20名
小学科学10名
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将对招聘人数进行缩减,直至达到3:1;无法调整到3:1时,则该学科取消招聘。
2.招聘对象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等四个学科招聘对象(共四类):
第一类对象:晋江生源应届、往届师范类毕业生。
①参加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籍贯或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②参加高考(五年专为中考)时,学籍在晋江且父母有一方户口在晋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第二类对象: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①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地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②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籍贯在晋江或配偶为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
第三类对象: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师范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2年秋季及以前经晋江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至今一直在册在岗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
第四类对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此类对象不限户籍)。
小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科学等五个学科招聘对象(共六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