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教办师〔2011〕24号的通知)规定,现就温州市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各县(市、区)、温州大学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我县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户籍在苍南和人事档案挂靠在苍南县人才交流中心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县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免考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三)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含幼儿园在岗教师培训后考试合格)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在规定有效期内,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报时间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正式报名时间: 2013年3月29日——4月7日截止。
四、网报方式
(一)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参加“省考”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人员(含师范教育类)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 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思想品德鉴定表》在页面“资料下载”中,点击下载按A4格式打印。
五、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4月10日——4月12日 结束。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温州市各县(市、区)网报系统将于4月7日关闭。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恕不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申请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
认定机构:苍南县教育局。
现场确认点:苍南县教育局(灵溪镇公园路2-6号)B406室。
联系电话: 64758278 64762548
六、现场确认考生携带资料
1、确认信息报名号;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6、体检合格证明(现场确认时发放填写);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9、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与网报同一底板的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4张、参加教师教育能力测试人员5张)其中2张请事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几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1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生,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收费标准的通知,每位收取考试费为280元,(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提供学校的相关证明,并盖单位公章免收考试费),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七、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日期
1、除列入国家普通计划招生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外,其它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5月4日(周六)上午9∶00——11∶00
3、说课时间:笔试当天通知
八、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网络公示、体检
1、专家评审工作6月初。(暂定)
2、初中、小学、幼儿园测试合格者,由苍南县教育局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后,在苍南县教育网(www.cnjyw.net)上公示。
3、通过认定合格者,均须参加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具体安排时间与地点,请登录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通知。
4、发证日期7月8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九、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说明
为了提高和严格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我市教师资格认定考核方式为笔试和说课。
(一)、笔试形式为闭卷。全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笔试试卷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高、中职、中职指导师共六个种类。
1、幼儿园、小学测试范围为教育教学基本原理;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与原则;心理学的基本知识,系统掌握心理现象的一般规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理念;教育法规政策,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2、初中、普高、中职、中职指导师试卷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教育教学公共知识,第二部分为学科专业知识,第一、第二部分各占50%。
第一部分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系统掌握心理现象的一般规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理念;教育法规和政策,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部分为申请认定的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于本学科专业相关联的实践内容;对本学科专业课标准和教学技能所掌握水平等。
(二)、说课。根据申请人的学科选定教学内容,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说课课题。并在封闭情况下,不借助参考资料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在指定的备课教室做好试讲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说课原则上15分钟内。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选课的测试项目及要求、测试指标及分值公平公正的作出评判。
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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