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二0一三年教职工调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为了优化我区学校教师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人事调动制度,公正、公开、合理、有序地搞好调动工作,经研究,现将2013年教职工调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教职工跨区调动
鼓励区外获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或教学荣誉的名优教师调入我区。台州市内名优教师调入的须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原工作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台州市外名优教师调入的须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工作满三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原工作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鼓励区内名优教师在本区终身从教。获得区级教坛新秀及以上教学荣誉称号后在我区服务不满5年的教师,不予调动。要求调动到系统外、区外的教职工,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登记表》(黄岩人才网“表格下载”栏目“各科室常用表格下载”)一式三份,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2013年2月25日前报局人事科。对要求调往系统外、区外的教职工,已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但调入单位不同意接受,原学校又无法安排的,由局重新调配。
二、教职工区内调动
教职工区内调动原则上只能在同类学校中进行。为逐步实现基础教育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鼓励城区学校教学经验丰富、事业心强的干部、教师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鼓励中心小学骨干教师到完小任职任教,各校在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修订职务评审量化推荐细则时,对到农村学校任职任教的城区教师和到完小任教任职的中心小学教师予以倾斜。
东城、西城街道初中、小学之间的教职工调动要有利于学校学科教师结构的合理配置。农村各校申请到小城区学校和非小城区学校任教的教师不得超过所在学校在编教职工总数的5%,其中调动到小城区学校的教师不得超过所在学校在编教职工总数的3%(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同一乡镇街道同一学科调动的教师不得超过2人。
(一)小城区公开选调
1、选调基本条件
(1)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中学专任教师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专任教师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3)年龄男45周岁(1968年7月1日后出生)、女40周岁(1973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
(4)正式聘用(含见习期)后在同一乡镇街道任教满三周年;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获得区级教坛新秀及以上教学荣誉称号后在原乡镇街道任教满三周年。
2、选调步骤及办法
(1)公布公开选调的职位与人数。
(2)报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黄岩区二0一三年小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征得所在单位和乡镇街道同意并签署意见后,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区级教坛新秀及以上教学荣誉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013年2月25日前由所在学校报局人事科。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不开考,报考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2倍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职位数。如因报名人数不足不开考的职位,不再放宽报名条件。报考学科必须为该教师周任教节数4节及以上的学科。
(3)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笔试时间拟定于4月中旬,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门,由省市统一命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用书(可参阅浙江省教育考试网—社会考试栏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笔试总成绩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占70%。笔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公布成绩。
(5)择岗。根据考核成绩和公开选调的职位与人数,从高分到低分自主择岗。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抽签方式确定名次。如有参加选调者放弃择岗,则在其余参加选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6)聘用。自主择岗的教师凭局介绍信到择岗学校办理聘用手续。
(二)东城、西城街道初中、小学之间调动
1、基本条件:参照小城区公开选调基本条件。
2、步骤及办法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黄岩区二0一三年东西城街道初中小学教职工调动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征得所在单位和乡镇街道同意并签署意见后,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区级教坛新秀及以上教学荣誉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于2013年2月25日前报局人事科。经局同意后凭局介绍信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三)非小城区学校调动
要求调动到非小城区学校的教师(含参加小城区公开选调未被小城区学校聘用者),正式聘用(含见习期)后在一地任教满三年;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须继续在原乡镇街道服务满三周年。应聘者须填写《黄岩区二0一三年非小城区学校教职工调动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征得所在单位和乡镇街道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于2013年 2月25 日前由所在学校报局人事科,局里根据非小城区学校学科需求统一调配。经局同意调动的应聘者凭局介绍信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根据关于印发《黄岩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教人[2010]111号),教职工经区教育局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原单位聘用合同予以终止,新工作单位与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暂时聘用到与其任职条件相对应的岗位内部最低等级岗位,如与其任职条件相对应的岗位内部最低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经批准将因自然减员、调出、低聘出现空缺的岗位内部等级岗位用于低级岗位聘用,如仍无岗位空缺的,聘用到有岗位空缺的下一级岗位内部最低等级岗位。
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教职工调动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本意见,严格照章办事。有关表格要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内容填写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意见未尽事宜,由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黄岩区二0一三年小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rar》
附件2.《黄岩区二0一三年东城西城街道初中小学教职工调动审批表.rar》
附件3.《黄岩区二0一三年非小城区学校教职工调动审批表.rar》
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局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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