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东阿县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中小学教师(含音、体、美专业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东阿县生源或东阿县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品行良好,身体健康,自愿献身教育事业;
4、全日制普通高校计划内招生、尚未正式就业;
5、2009-2010年毕业,在县教育局报到登记的师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在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登记的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乡镇中小学教师60名(其中音体美10名),具体计划如下:
学 校 |
招聘计划(其中音体美) |
学 校 |
招聘计划 |
姚寨联校 |
3 |
东阿二中 |
4(1) |
鱼山联校 |
6(1) |
鱼山中学 |
2 |
关山联校 |
4(1) |
姜楼中学 |
2 |
高集联校 |
4(1) |
高集中学 |
2(1) |
大桥联校 |
5(1) |
东阿三中 |
5(1) |
大李联校 |
3 |
牛店联校 |
7(1) |
刘集联校 |
7(1) |
姜楼联校 |
3(1) |
陈集联校 |
3 |
合计 |
60(10) |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19日-7月2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东阿县教育局。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本人有效期内的户口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六张,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保证书”、“报考单位志愿书和服从分配调剂志愿书”(考生只能报考招聘计划内的一个岗位),并当场拍照备案,作为资格审查的原始依据,并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5、所学专业为音乐、体育、美术的毕业生方可报考音、体、美类的招聘。
6、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1年7月25日在东阿县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7、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务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8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东阿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试题”(满分150分)和“教育学+心理学”(满分50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聊组通字[2009]15号和聊人字[2008]41号文件要求,由我省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按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实施加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招聘计划名额1:1.5的比例确定(音、体、美专业笔试和面试均单独划线录取)。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东阿县教育局门口公示。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作为教师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各项专业技能。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并公布。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全县统一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招聘数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六、考核与体检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考核、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七、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高分到低分全县统一依次录取。分配时按本人填写的“报考单位志愿书”分配,单位报考人数超出招聘名额的按照报考单位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重分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录取总名额内但未能被报考单位录取的人员调剂到未达到录取名额的单位。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东阿县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东阿县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根据岗位和上级规定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在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名额空缺,均不进行递补。
咨询监督电话:0635-3289054,3290218,3289066
东阿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