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郯城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择优聘用部分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及计划
1、范围:
在郯城县教育局、郯城县人社局报到,具有郯城户籍的未就业的全日制师范类和具有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在郯城县教育局报到具有郯城户籍的2011年师范类硕士研究生。
2、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工作,遵纪守法;
⑵具有郯城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⑶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⑷身体健康,无不适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无口吃,无心理障碍;
⑸年龄35周岁以内(1976年8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
⑴提取报到证、本人档案自行离开的人员。
⑵2009年以来教师招考中违纪舞弊的人员。
3、计划:
今年拟招聘 180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师工作。
二、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学科需求与专业兼顾的原则:
根据所学专业报考相应的学科师资;所学专业没有对应招聘学科的,文科专业限报文科学科,理科专业的限报理科学科;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生的报考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书确定的学科为准;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书确定的学科为准;幼儿教师从具有幼儿教师资格、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人员中考选。
三、报名时间
2011年8月22日至23日
四、报名地点
郯城美澳学校东校区
五、报名办法
1、由毕业生本人报名,报名时携带家庭户口本、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近期彩色二寸免冠照片2张,其他人员代为报名一律不予认可。
2、报名时,毕业生应认真填写《郯城县教师招聘考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存根上按捺本人右手食指指纹、留本人的照相及录像资料备查。
3、报名资格的审查由县教育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共同负责。
4、经物价局批准,每人交报考费100元,说课入围需交说课费100元。其中特困生免收报考费和说课费(以民政部门和高校出具的证明为准)。
六、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笔试、说课相结合的形式(笔试占40%、说课占60%)。本、专科毕业生笔试试题统一,说课学科以报考学科为准。
2、笔试满分为120分,命题范围为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理论及其运用。
3、以笔试成绩和加分因素的总成绩为依据,各学科按照招聘计划1:1.1的比例确定说课人员。
4、说课满分为100分。说课命题范围为所报学科现行教材;说课时随机抽取试题,准备3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并要求现场板书。说课顺序采取三次抽签的办法确定,第一次抽取抽签顺序,第二次抽取组别顺序,第三次抽取说课顺序。
5、笔试聘请异地人员命题、监考、阅卷、统分。说课聘请异地评委,实行异地评委现场抽取命题、现场评分。笔试成绩、说课成绩记录表分别由阅卷人、评委签字,经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由异地阅卷人员和异地评委现场向参加考试人员公布。
6、笔试考场和说课现场由异地监考和评委组织,不使用本县工作人员,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监控室全程监控。
7、研究生不需要参加笔试,只参加说课,根据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说课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用。
8、加分因素
(1)从事“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二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笔试原始成绩中加10分(以证书或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2)本人为独生子女的在笔试原始成绩中加5分(以县计生局出具的证明为准)。
七、聘用办法
1、以总成绩高低为依据,分学科按照公布的招聘计划录取,并列名次顺延。
2、拟聘人员实行自主择岗。根据总成绩高低,依次由拟聘人员本人自主选择岗位。特困生、省级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在成绩并列时优先选岗。
3、不愿意选岗者,视为自动放弃,以后不再给予招聘机会。
4、新录用毕业生实行聘用制,并签订聘用合同。
5、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教育局办理派遣手续。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在校表现进行考核,并对无毕业体检证明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考核、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3年内不准参加县内同类招聘考试。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539-2051967 0539-2051926
郯城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