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平邑县委、县政府同意,2012年公开招聘104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无心理障碍,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应在18周岁(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
35周岁(1977年5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人员为本科、专科学历的,年龄应在18周岁(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
30周岁(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
6.应聘人员应为平邑县生源毕业生;非平邑县生源毕业生在平邑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也可报考。
7.具有相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
8.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其他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考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根据报名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研究,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5月8日-11日。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2年5月9日-12日。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rsks.lyrs.gov.cn)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所报岗位专业要求应与本人教师资格证书中的“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者本人或串通他人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提供虚假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初审。
平邑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随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应聘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2年5月9日-13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请务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2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2012年5月24日-26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2年5月12日(
8:30-12:00,14:00-17:00)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平邑县人才交流中心二楼,县城蒙山大道267号)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2012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近期同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照片同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学实习成绩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往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5月8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已办理人事代理人员还须同时提供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2年5月27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平邑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具体办法在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平邑县教育体育局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分别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聘用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因出现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平邑县公众信息网(http://www.pingyi.gov.cn)、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y.gov.cn)以及平邑县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www.pyxjyj.cn)同时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五年内不得应聘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平邑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应聘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按同一专业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选岗次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的,抽签确定选岗次序。不按期参加聘用单位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聘用单位一旦选定,不再更改。聘用单位确定后,下达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应聘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招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简章由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4211016 15269967218
中 共 平 邑 县 委 组 织 部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 邑 县 教 育 体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