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2年兰山区教体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0名、幼儿园教师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无心理障碍,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2010-2012年未落实就业单位,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
6.2012年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证。
7.应聘人员接受全日制教育前户口在兰山区现行政区划内的或因家庭户口变迁、婚姻等情况现为兰山常驻户口的。应聘人员为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77年5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人员为本科、专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1994年5月8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1982年5月8日以后出生)以下。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
8.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考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报名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未达到以上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研究,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 2012年5月8日—11日。
单位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2年5月9日—12日。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yrs.gov.cn)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岗位专业要求需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单位初审不合格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应聘者本人或串通他人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提供虚假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随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应聘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者补充。如果招聘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由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解释。网上报名期间,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当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2年5月9日-13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请务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2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面试资格审查和参加面试时使用)。2012年5月24日-26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2年5月12日(8:30-12:00,14:00-17:00)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区教体局人事科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1.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2012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试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学校盖章的学业成绩单、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2年5月8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家庭户口簿、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
3.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教师资格证。
4.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5.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2012年5月27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区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计划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具体办法在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兰山教育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百分制计算:应聘教师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或岗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同一职位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同一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lsrs.gov.cn)和兰山教育网站(http://www.lsqedu.com/)同时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平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应聘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依据选岗方案进行选岗,选岗时,专科毕业生只能选择小学岗位。同时下达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从事命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 《2012年度兰山区教体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兰山区委组织部
兰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兰山区教育体育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