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选范围、条件及报名程序
1、范围:
全县乡镇(街道)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条件:
(1)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报考县直高中师资的,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初中教学工作,从事小学教学工作的需有高中教师资格;报考县直及郯城街道办事处初中、小学师资的,要求专科以上学历。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学科一致。
(3)在乡镇中、小学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
(4)年龄不超过40 周岁( 1971年8月22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
⑴近3年以来因违法违纪受到过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⑵事假每年累计超过2周、病假每年累计超过1个月的。
⑶师德有明显缺失的。
3、计划:
今年拟从乡镇(街道)中小学考选82人到县直中小学(72人)和郯城街道办事处(归义、十里各5人)中小学工作。
4、报名程序:
⑴个人写出书面申请;
⑵学校审批同意;
⑶到县教育局报名。
二、考选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学科需求与专业对口原则。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22日至23日
2、报名地点:郯城美澳学校东校区
3、报名办法:
⑴由本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第一、第二学历)、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彩色二吋免冠照片2张、学校签署意见的个人申请表及业务考核获奖证件。其他人代为报名一律不予认可。
⑵报名时,应认真填写《郯城县中小学教师考选考试准考证》,并在准考证存根上按捺本人右手食指指纹、留本人的照相及录像资料备查。
⑶报名资格的审查由县教育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共同负责。
⑷经县物价局批准,每人交报考费100元。
四、考选办法
1、采取考试与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试占80%、业务考核占20%。
2、考试采取笔试形式,笔试试题统一,满分为100分,命题范围为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教学理论及其运用。
3、笔试聘请异地人员命题、监考、阅卷、统分。笔试成绩由阅卷人签字,经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公布。
4、考场由异地监考组织,不使用本县工作人员,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监控室全程监控。
5、业务考核满分为20分(限2007年以来的业务成绩奖)。教学成绩优秀奖市级4分、县级3分(取同年度最高奖项,不累计);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讲课比赛,国家级记10分,省级一、二、三等分别记6、4、2分,市级一、二、三等分别记4、2、1分,县级一、二等分别记2、1分(取同年度最高奖项,不累计)。
五、录用办法
1、以总成绩高低为依据,按照公布的招聘计划分学科和学段录用,并列名次顺延。
2、拟录用人员实行自主择岗。根据总成绩高低,分学科和学段依次由拟录用人员本人自主选择岗位。
3、不愿意选岗者,视为自动放弃。
4、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教育局办理调动手续。因考试、考核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及考试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通报全县并记入其师德档案,3年内取消其参加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及同类考试资格。凡提供虚假证明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2、本次考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监督电话:0539-2051967 0539-2051926
郯城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