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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学校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建设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
优秀博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
4.身心健康,符合《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一览表》中岗位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7.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人员;
9.现役军人;
10.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11.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相应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招聘计划及岗位
共招聘45人,详见《宁夏医科大学2023年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一览表》。
五、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招聘。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4月底前在宁夏医科大学官网(http://www.nxmu.edu.cn)和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全年均可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者将个人简历投递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见附件)。
(三)资格初审
由用人单位负责,初审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
(四)考核
1.学科评估。学科对应聘人员的研究方向、水平与学科融合度进行全面评估。
2.单位考核。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教育教学能力、人际沟通和团队拟合等进行综合考核。
3.专家考察。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教学潜力、科研拓展、学科需求、个人发展等进行综合考察。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主要对拟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手续办理
学校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事业编制)。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到学校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报到并签署聘用合同和协议。逾期(20个工作日内)未能报到或签署合同、协议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规定
公开招聘过程中如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个人责任。如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其他未尽事宜按自治区、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咨询方式
政策和招聘咨询电话:
0951-6880569宁夏医科大学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监督投诉电话:
0951-6980034宁夏医科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