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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认定的“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近日,教育部同意宁夏10项高校设置事项纳入“十四五”规划,其中包括升格设立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大学。为做好学校升本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到学校干事创业,根据《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建设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引进范围和条件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博士研究生。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博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5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符合《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计划
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13人,具体详见《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四、引进程序
(一)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全年均可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者将以下材料命名为“岗位名称+所学专业+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nxgsrsc@163.com。
材料明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归国人员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业和职称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自荐材料等扫描件。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初审
1.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2.网上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予答复。
(三)资格复审
1.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面试前复审。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合格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同放弃。
(四)面试(专家评议)
面试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
1.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提前一周通过学校网站发布公告,并打电话或发信息等方式直接通知到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
2.面试形式、内容
面试实行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了解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应聘者应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到场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由本人承担。对于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按照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学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人才待遇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将采取“一人一议、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支持从优确定相关待遇。其他事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人才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招聘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凡在规定时间内,应聘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上述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引进人才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引进人才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学校官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宁夏回族自治区引进人才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人:李老师、殷老师,联系电话0951-5618932;0951-2018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