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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院简介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8年学校入选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学校入选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2020年学校获评“全国文明校园”。2021年学校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2年学校入选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国党建示范高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学校有100个本科专业(招生专业85个)(28个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20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6个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
生命科学学院现有教职员工76人,专任教师56人,教授21人,副教授25人,教师中具博士学位者46人。教师中获得“兵团英才”3人、“天池英才”青年博士2人、兵团青年科技奖1人、兵团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宝钢优秀教师1人、石河子大学3152学科带头人5人、石河子大学3152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6人。在聘“绿洲学者”特聘教授1人、海外教授1人。
学院现有生物科学(含菁英班、师范方向)、生物技术2个本科专业。生物科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生物技术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生物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生物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9个二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教育硕士领域学科教学(生物)二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生物与医药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生物学为“国家一流学科”建设支撑学科、自治区重点学科。
学院现有“绿洲城镇与山盆系统生态”兵团重点实验室、“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新疆特殊植物基因资源的研究与利用”兵团科技创新团队,以及“农业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和“新疆植物资源与生态重点实验室”2个校级重点实验。
二、招聘人才政策
(一)石河子大学人才政策
1.人才分类
石河子大学对新进博士从政治素养、研究成果、科研经历、发展潜质、试讲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划分为一、二、三层次人才。
2.引才待遇
①安家费(一次性免税发放):第一层次60万元,第二层次45万元,第三层次30万元。
②人才津贴:1500元/月。
③科研启动经费:第一层次20万元,第二层次10万元,第三层次5万元。
④职称待遇:第一、二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年后直接认定为副教授职称;第三层次人才工作满一年后认定为中级职称,聘任满一年后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八师石河子市人才政策
1.购房补助:八师石河子市政府为学校引进博士人才提供购房补助20万元。引进人才在师市购房的,当年起享受购房补助,第一、二年各发放10%,第三、四年各发放20%,第五年发放40%。对夫妻双方同时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按就高一方全额,另一方半额的标准享受购房补助。
2.人才津贴:3000元/月,引进博士人才在管理期内按月发放人才津贴,直至3年管理期结束。
3.其他配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博士人才发放“石河子优才卡”,凭卡享受政务服务、子女就学、住房保障、便捷医疗、金融服务、旅游休假、生活、交通、文化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
三、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招聘计划
五、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往届毕业生。
2.具有博士学位且有高级职称者适当放宽条件,学校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考核聘用。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77年4月16日后出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工作者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其他情形。其中,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六、招聘方式
专任教师招聘采取试讲、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同时为博士研究生开辟“绿色通道”,采取随时招录、单独招录等招聘方式,全年实施。
七、招聘工作时间安排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4月16日-30日;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1日-3日。
(二)试讲(面试)时间:2023年5月12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
八、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讲)、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石河子大学招聘系统(http://202.201.165.143/,浏览器需使用谷歌、Edge、火狐、360极速、InternetExplorer8.0及以上),按照报名要求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同时按照报名要求如实填写学历信息、家庭情况、科研情况、获奖情况等,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科研学术成果、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1)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1)。
(2)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上传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3)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上传认证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国(境)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2023年5月1日-3日报考人员可登陆石河子大学招聘系统站内消息查看结果,也可电话咨询招聘负责人审核结果。
(三)试讲(面试)
时间:2023年5月12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
(四)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
通过试讲(面试)人员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综合素质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具体组织方式及时间、地点由招聘负责人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本环节对拟聘人员的档案信息、户籍所在地信息、毕业院校表现、原单位工作表现等进行全方位的考察。
(六)公示
石河子大学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石河子大学人事处官网(http://rsc.shzu.edu.cn)公示七天。
(七)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流程对相关人员进行聘用。新聘工作人员与学校签订最低8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23年应届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未能提供岗位所需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监督
石河子大学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993-2058019
十、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辉0993-2058500
石河子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