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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哈尔滨市中小学校校园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哈教联发〔2020〕7号)文件精神,经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哈尔滨新区管委会教育局开展2023年校园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东北师范大学站)计划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170人,有关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哈尔滨新区教育系统所属中小学校校园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东北师范大学站)》(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具有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2021、2022、2023年毕业);海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5.具有岗位需求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笔试全部合格且在聘用试用期(12个月)内取得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证书。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
5.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现役军人。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请考生登录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官网(http://career.nenu.edu.cn/home)查看招聘公告,按要求进行邮箱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将材料上传指定邮箱。同时扫描用人单位报名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邮箱、咨询电话与报名二维码:详见用人单位信息表(附件5)。
2.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9日24:00截止(以邮箱报名材料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3.提交材料
考生按以下顺序整理提供资料,在报名时扫描上传(PDF格式)。
(1)报名表。考生在报名表贴照片处粘贴电子版1寸证件照(附件2)。
(2)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上。
(3)学历、学位材料。未毕业的提供学生在校生证明(附件3)。
(4)成绩单(体现本专业排名,加盖院系公章)。
(5)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笔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免考证明(加盖院系公章或研究生院〈处〉公章),同时提交《诚信承诺书》(附件4)。
(6)报名学历就读期间所获荣誉、奖学金等材料(加盖院系公章)。
所有原件的扫描件按所需材料顺序及序号打包压缩上传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名称标注为:所报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及考生姓名、毕业院校名称。
4.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邮箱报名。
(2)考生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不予录用。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所提供的材料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哈尔滨新区管委会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选聘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均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择优比选
哈尔滨新区管委会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材料、个人素质、学习成绩、表彰奖励情况进行择优比选,确定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名单。参加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电话短信通知,并在“哈尔滨新区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四)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时请考生根据“邮箱报名提交材料”的要求,准备好各项材料(现场验原件、收复印件)。资格确认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现场资格确认后,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录取。
考生凭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现场参加面试,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签约、考核和体检的人选,若成绩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考核、签约和体检环节,加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在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官网、“哈尔滨新区教育”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六)签约
面试合格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拟聘用协议(用人单位盖章)。不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进行依次递补签约。
(七)考核
考核由哈尔滨新区管委会教育局指导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考生的资格条件与《岗位计划表》相关要求不一致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八)体检
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人员方可参加体检。2023年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后再进行体检。
体检由哈尔滨新区管委会教育局及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哈尔滨新区管委会教育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考核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由用人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造成的空缺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进行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人选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哈尔滨新区管委会教育局按照规定和程序组织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未能于应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予聘用。聘用后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现场资格确认及面试时须佩戴N95医用口罩。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要提供2部手机号码,并时刻保持手机畅通。如因联系不上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与录用资格。
(三)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官网、“哈尔滨新区教育”微信公众平台信息。
(四)此前已被哈尔滨新区所属中小学校录(聘)用的,不得再参加报名考试。
(五)本公告由哈尔滨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哈尔滨新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