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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和集聚“两专”高层次教育人才来衢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力打造四省边际教育“桥头堡”。经研究,决定组织2023年“南孔学地·教职等你”硕博专场(一)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衢州市直公办学校(单位)办学需求,本次硕博专场(一)计划招聘事业编制教育人才43人,(具体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部分岗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详见附件),其中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工作两年以上人员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时间从事本专业(所学专业或教育教学,下同)工作的经历且当前正在从事本专业工作。
4.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1月10日(含1月10日)后出生。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衢州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不宜作为招引对象。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衢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报名、资格审查、资格比选、面试面谈、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自发布公告之日开始接受报名。本次专场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个别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需延长报名的,可另行发布公告。
报考人员应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汇总成一个PDF文件(以“最高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命名,)发送至报考岗位所对应的电子邮箱。
1.《2023年衢州市教育局“南孔学地•教职等你”硕博专场(一)报名表》(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还可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能反映个人学术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学业成绩等的相关材料。
4.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等(有则提供)。
5.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得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报名材料和报名资格。报考者填报或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主管部门在考试前对初审合格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本次招聘岗位按不低于1:3比例开考,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
(三)资格比选
资格比选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报名材料,结合岗位需求,对报名者学历层次、毕业院校、专业对口精确度、实习或实践经验、学术科研水平、学业成绩、资格条件、获得奖项或荣誉、岗位适应性等进行,确定入围面试面谈人员。
(四)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一般安排在网报截止后一周左右。面试面谈一般以课堂教学、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考察应试者的专业能力、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适岗性等基本素质,部分岗位视情增加笔试或技能测试,如有笔试岗位,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谈环节。面试面谈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不列入下一环节。面试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及要求以通知为准。请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面试面谈事项。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谈的,视为放弃资格。
(五)考核体检
面试面谈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1:1确定考核、体检对象。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考核合格人员入围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在同岗位综合面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面试面谈、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衢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没有正当理由或未经事业单位同意,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如不能如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且不符合放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期限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由招聘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前因考生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同岗位面试面谈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经人社部门核准后,不再递补。未要求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岗位,报考人员没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需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按相关规定不予续聘。
聘用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除国家法定规定外,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硕博专场招聘相关人才政策根据《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推动衢州大发展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打造四省边际人才集聚“桥头堡”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十二条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培育“两专”教师队伍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衢委人才办〔2021〕11号)等文件执行。
(二)本次硕博招引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2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等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本公告由衢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对本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衢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电话:3081591,3081830)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整个招聘过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既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又保证招聘工作安全有序推进。如因疫情原因需要延后开展考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的,后续会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敬请关注。
未尽事宜由衢州市教育局商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附件:
1.2023年衢州市教育局“南孔学地•教职等你”硕博专场(一)计划表.xlsx
2.2023年衢州市教育局“南孔学地•教职等你”硕博专场(一)简历投递邮箱地址及咨询电话一览表.xlsx
3.2023年衢州市教育局“南孔学地•教职等你”硕博专场(一)报名表.xlsx
衢州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