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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山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赴浙江师范大学提前招聘部分2023年事业编制新教师。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注:各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可视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师范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3.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4.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应届考上一段线高校本科专业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年龄和户籍要求
本科生于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有支教经历的,可根据支教年限适当放宽年龄要求)。报名对象户籍不限。
(三)教师资格及专业要求
1.报名时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暂不作要求,但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2.本科学历者要求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硕士研究生学历者要求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与招聘岗位相一致。
三、招聘时间、地点和报名方式
(一)招聘时间
2022年11月12日9:30-12:30
(二)报名地点
浙江师范大学东门内网球场(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预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请考生于11月11日中午12点前登录网址:https://www.wjx.top/vm/YniAPjN.aspx或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进行预报名,并于11月12日9:30-12:30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详见附件1、附件2)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筛选
原则上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2:1及以上的,方可开始组织招聘。报名人数较多的学科,根据招聘人数按不大于5:1的比例,经过综合比较、择优筛选,确定入围测试考核人员名单。
(二)面试和技能测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由面试考官与考生通过相关问题的提问、答辩或互动,进一步了解学生专业水平、职业能力、口头表达、交际礼仪、性格特质、素质潜能等方面的表现。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分(60分)的不予录取。报考音乐、幼教除面试外,还须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总分100分,技能测试得分计入招聘总成绩。
(三)拟录取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有技能测试项目的,按面试成绩和技能测成绩1:1的比例合成总分,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拟录取人员最后一名出现总分并列情况,按技能测试成绩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四)签约
拟录取人员须现场签约,请考生提前准备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
拟录取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费及交通费由拟录取人员自理。
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拟录取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录取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所有考察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前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到江山市教育局人事档案室,以备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自动放弃考察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录取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在江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所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待工作岗位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教师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江山市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为5年,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制度。未满5年服务期(含见习期)的不得申请调离江山市教育系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教师服务期未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擅自离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八)实习
所有拟录取人员须在2023年暑期结束前到江山市下属学校参加2至3个月的随班实习,由江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无故不参加实习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九)资格复审
江山市教育局在2023年暑期期间对涉及到拟录取人员报名资格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则取消拟录用资格。资格复审安排另行通知。
(十)新教师培训
要求拟录取人员于2023年8月上旬左右到江山市参加新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具体培训安排届时在江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中发布。未按时报到的,取消拟录取资格。
五、主要待遇
(一)正式聘用后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免费疗休养、免费体检等待遇。
(二)为非江山籍教师提供城区过渡性居住用房。
(三)根据江山市人才政策,按下列标准实施购房补助:
1.浙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应届考上一段线高校本科毕业生,按10平方米给予补助;
2.985、211、“双一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按15平方米给予补助;
3.硕士研究生按20平方米给予补助,若硕士研究生毕业的高校为985、211、“双一流”高校,则购房补助标准上浮50%。
享受购房补助的人才,服务期至少十年,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服务满十年的,所购房屋可以自由上市交易。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之日起服务江山不满五年的,须按补助面积折价退回;服务江山五年至十年上市交易的,不足年限按补助面积折价差额退回。退回的购房补助以人才停止服务江山时间所在上年度房管部门统计的市区新建商品住宅均价折算,根据实际在江服务月数按比例计算。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体检不合格的;
3.聘用人员不服从江山市教育局工作岗位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
4.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计划若有缺额的,可在其他提前批次教师招聘中进行补录。
2.报考者在招聘中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或在考试中有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应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4.提前批新教师招聘由江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0-4072502。
5.其他招聘场次根据工作安排和各师范院校招聘会安排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确定通知,详情请关注江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公告公示”栏和“江山教育”微信公众号。
6.提前批新教师招聘有关事宜由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江山市教育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江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网址:http://www.jiangshan.gov.cn/
招聘咨询电话:0570-4071375。
招聘咨询地址:江山市礼贤路304号江山市教育局二楼209室组织人事科。
1.江山市2023年提前批新教师招聘报名表
2.报名材料清单
3.应届生证明(模板)
江山市教育局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