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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瑞安市教育局会同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团赴高校举行专场招聘会,提前公开招聘公办教师10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六)年龄要求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定向生、委培生;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对象基本条件的温州市户籍(或籍贯)或瑞安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或符合下述第㈢项的报名对象户籍条件放宽至全国户籍),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
(二)“双一流”高校(录取时已为2017年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或毕业时已为2022年教育部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及北大、清华等自主确定建设学科,下同)毕业生;
(三)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要求大学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并获得相应学士学位,且硕士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资格);
(四)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其大学本科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或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的(每学年限计一次,不含励志奖学金,校团委或校处室<部门>颁发的不列入校级资格,下同)、或在省级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或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30%的;
(五)瑞安市户籍(或籍贯)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其大学本科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或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
(六)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2023届“精英班”(如浙师大初阳班、杭师大经亨颐学院、温大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与要求
(一)招聘单位(招聘单位有分校区的含分校区,下同)、招聘岗位及招聘要求等详见《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3届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照《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3届优秀毕业生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三)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和证书证件(明)取得时间的,除已注明的外,以证书证件(明)中落款时间为准,计算时间均统一截至2022年11月1日(报名开始前一天)。
(四)招聘单位因涉及校网布局而撤扩并的,则以机构改革后的新单位名称为准,如果涉及人员分流的,以分流后的单位为准。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
1.第一场网络报名:
时间:2022年11月2日上午9:00—2022年11月5日上午12:00。网址:http://rsks.ra12333.com(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逾期不再受理。仅注册不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第一场现场确认:
时间:2022年11月5日9:30-14:00。地点:温州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招聘现场指定摊位。
按招聘岗位接受现场面谈、接收报名材料、确认。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的视同无效报名,仅网络报名而未现场确认的对象按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处理。
3.第一场招聘后,招聘岗位计划如未足额完成,则视情况赴其他高校继续设点招聘,时间及地点另行提前3天在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4.报名材料。报名对象按岗位所需条件提供相应材料,所有证书等材料均须原件(原件验证后返还,证明材料的原件均不返还)和复印件一份:
(1)报名表。如实填写的《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3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3),并附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2)身份和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在大学的原温州籍(或瑞安籍)报考对象可用有迁出地记录的户口簿代替;以温州籍贯(或瑞安籍贯)为报考条件的考生,以户口簿上记录的籍贯信息为准。
(3)学历、学位证书。提供相应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
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学历的还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涉及学历证书的须提供相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并提供。
(5)师范类证明材料。专业中含“师范”标注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所在大学专业标注师范类的高考当年当地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提供计划书原件,及封面和所在页复印件)、或浙江省内和教育部属高校出具的师范证明、或省外高校出具含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招生计划材料的师范证明。以“招聘范围和对象”第(二)、(三)、(五)项报名的对象不需要提供。
(6)其他材料。“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证书、学校(学院)出具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材料、及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所需提供的荣誉证书或证明等。
(7)疫情防控承诺表。经本人当天签名的《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3届优秀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附件4)纸质材料。
(二)资格审核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层次、荣誉等级和次数、奖学金等级和次数、综合成绩排名等进行预选。
2.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试人员,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入围考试人员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报名对象须保证手机畅通,因无法联系到考生的(首次联系无果后,发送短信提醒,半小时内再经2次电话联系,仍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考试
1.考试日期、地点
第一场考试日期初定于2022年11月6日,考点设在瑞安市瑞祥实验学校(瑞安市瑞祥新区民公路288号)。
2.考试办法
采取模拟上课形式,满分100分,时限12分钟。考试范围为相应的学段、学科内容,模拟上课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备课时限40分钟。考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70分(含),低于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意向书。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人高到低,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同一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同分的,取学历层次高者,若仍相同的则一并入围,体检合格后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入围考察人员)。考试成绩公布后7日内,入围体检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若考试成绩同分的,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则抽签决定顺序,下同),单向选择招聘岗位对应学校,并与瑞安市教育局签订就业意向书;逾期未签人员视为放弃入围体检资格,可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签订就业意向书的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另行公告)。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内的,须在体检公告发布后,凭有关孕期医疗证明(妊娠试验或孕期超声检查报告单)主动向瑞安市教育局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在约定延缓期限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
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因各种原因导致新增空缺名额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已参加体检但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影响个人征信。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报名时尚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岗位相应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瑞安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聘用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非瑞安户籍的聘用对象须在办理转正手续前落户到瑞安市。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用人单位的可报考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022年10月31日17:00前到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瑞安市瑞枫大道801号602室)提出书面申请(逾时不再受理)并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由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反馈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对确需增加的专业须及时提出增补意见,经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明确增加的予以发布补充公告。
(二)本次招聘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文化课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相互通用,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低学段相应学科。
(三)女性报考者因妊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应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并与瑞安市教育局签订延缓体检约定书,待妊娠期结束后,须及时申请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其体检合格后,方可在报名岗位中选择剩余的学校岗位。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五)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本次招聘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七)考生须如实填写《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3届优秀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见附件4,自行下载打印填写),招聘过程中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如有异常情况,须主动向瑞安市教育局报告(0577-66803302)。
所有生进入考点(或报名现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温州防疫码中“温州健康码”“行程卡”绿码且无“限制聚集”“不可通行”标记;
2.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防疫码中显示的检测结果或有效纸质检测凭证,以检测时间为准);
3.对于入场检查发现“温州防疫码”正常、该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37.3℃(可复测)以上的考生,考前7天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或10天内没有国外旅居史,经疫情防控专家组综合评估基本能够排除的,安排在备用考场考试。如不能排除的,不能参加考试,由120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因疫情防控规定而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4.考生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66803302、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7-65812876,监督电话: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0577-65815611,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7-65811633。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瑞安市教育局教育信息相关栏目(首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招生招考):
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人事招考):
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197229/index.html
附件:1.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3届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xls
2.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3届优秀毕业生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3.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3届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
4.瑞安市教育系统提前招聘2023届优秀毕业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doc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