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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依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现将我市部分高中面向202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招聘事业编教师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2)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大学、国家“双一流”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省属重点师范大学2023年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
(4)省重点建设高校(大学)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获得校级二等奖学金1次及以上;②获得校级三等奖学金2次及以上;③在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含党、团)等荣誉。
(5)一段线及以上录取且综合成绩排名在院(系)前40%的2023年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
3.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
4.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5.户籍要求:限浙江省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户籍不限。
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
2.网上报名
(1)将现场确认时所需材料用PDF格式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报名邮箱dyrsk2022@126.com,发送标题格式为:应聘学校+学科+姓名。
(2)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日下午13:00。
3.现场报名
(1)时间:11月5日上午8:00—9:00
(2)地点:金华市蝶来原素酒店(金华市婺城区玉泉东路29号,距浙江师范大学1.3公里)
(二)现场确认
1.时间:11月5日8:00—9:00
地点:金华市蝶来原素酒店(金华市婺城区玉泉东路29号,距浙江师范大学1.3公里)
2.应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3)《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就业推荐表》(原件须所在高校盖章有效);
(4)有关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和学业成绩相关材料(取得时间统一截至2022年10月24日);
报名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三)考试
1.组织:考试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2.笔试:现场确认结束后直接开始笔试。笔试为相应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资料),笔试成绩当场公布。
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含试讲和面谈):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的入围对象(若不足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分试讲和面谈两部分,面试成绩=试讲*50%+面谈*50%。面试合格分为7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和考察。
4.总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30%+面试*70%,考试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法)。
5.考试成绩只在本次招聘时有效。
(四)学校选择、体检、考察
1.学校选择
(1)入围体检、考察的考生将按照报名时的意向岗位进行预录取。如果意向岗位已经录满,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入围考生自主选择该学科其他学校,直至全部录取完毕。若总成绩相同,则按试讲成绩高者优先拟录用;若试讲成绩又相同,则加试一题,形式、题目由评委确定,最终择优选择岗位。
(2)学校选择后不得更改。
2.体检、考察
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学科招聘人数以1:1入围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2)考察。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考察不合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或在考察、公示过程中自动放弃的、考察合格公示后自动放弃的,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录用的依据。
(五)签约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缺额职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如有特殊情况需有变动说明的,请关注东阳人才网(www.dyrcsc.cn)。
2.已经签约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不得参加教师聘任:
(1)在报名、考试、体检或政审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2023年8月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3)签约后在试用期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延迟转正(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计算)。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见附件3。
4.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操作程序,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按规定严肃处理。
5.本公告由东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东阳市教育局和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79—86655177
监督电话:0579—86688119
附件:1.岗位与职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