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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的合理流动,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全县教师补充和选调工作的批复》(丰府字〔2022〕113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暑期教师选调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使选调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教育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委、政府办、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司法局、编委办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丰县2022年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社局,由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选调的日常工作。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选调工作进行监督。
二、选调名额
1.小学选调教师20人到初中任教。具体学科及名额:语文3人(县城2人、琴城中学1人)、数学4人(县城3人、市山中学1人)、英语3人(县城2人、市山中学1人)、信息技术1人(县城1人)、音乐4人(县城3人、琴城中学1人)、体育2人(县城1人、市山中学1人)、美术3人(县城2人、琴城中学1人)。
2.县城初中选调教师30人。从乡镇中学选调教师30人到县城初中任教。具体学科及名额:语文6人、数学6人、英语5人、物理2人、化学2人、政治2人、音乐1人、美术1人、体育2人、信息1人、历史1人、生物1人。具体岗位根据实际选调入闱人数以及一中、二中教师学科需求设岗。
3.县城小学选调教师50人。从乡镇小学选调教师50人到县城小学任教。具体学科及名额:语文23人、数学17人、英语3人、体育2人、美术2人、音乐2人、信息技术1人。具体岗位根据实际选调入闱人数以及县城小学之间教师调配后,对仍有教师需求的学校设岗。
4.县城幼儿园选调教师20人。从乡镇公办幼儿园选调教师20人到县城公办幼儿园任教。具体岗位根据实际选调入闱人数以及县城公办幼儿园之间教师调配后,对仍有教师需求的幼儿园设岗。
考试选调岗位及报名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选调名额在2人及以下的岗位,报名比例为1:3;3-6人的岗位,报名比例为1:2.5;7人及以上的岗位,报名比例为1:2。如报名人数达不到以上比例的,由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三、选调条件
(一)小学选调到初中任教教师的条件
1.选调对象。本县小学在编教师,且在本县任教满五年(2017年9月及以前任教)。
2.学历与资格。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工作表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近五年师德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学科条件。选调人员申报的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的学科一致。
(二)县城初中选调教师的条件
1.选调对象。本县乡镇中学在编教师,且在本县任教满五年(2017年9月及以前任教)。
2.学历与资格。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工作表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近五年师德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学科条件。选调人员申报的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资格证(需在聘任有效期内)或转岗培训证的学科一致。
(三)县城小学选调教师的条件
1.选调对象。本县乡镇小学在编教师,且在本县任教满五年(2017年9月及以前任教)。
2.学历与资格。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工作表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近五年师德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学科条件。选调人员申报的学科须与本人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资格证(需在聘任有效期内)或转岗培训证中的学科一致。
(四)县城幼儿园选调教师的条件
1.选调对象。本县乡镇幼儿园(或小学)在编教师,且在本县任教满五年(2017年9月及以前任教)。
2.学历与资格。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必须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工作表现。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教学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近五年师德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均不符合选调条件。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党纪、政纪立案调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2)近五年内(2017年9月1日至今)有停薪留职或擅自离岗行为者。
(3)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其它情形的。
四、选调程序及方法
(一)公开报名
1.教师报名时只能申报一种类别及学科,且符合选调类别的基本条件,不能交叉申报。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25日—7月26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会议室(县政府一楼)
4.联系人:谢老师0794-3226133
5.报名材料:报名时必须带好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转岗培训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学校开具的同意报名证明、无停薪留职或擅自离岗证明、综合加分的证明、任教学科年限证明等材料及一寸免冠照2张,由本人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填报选调岗位。
(二)资格审查
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选调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报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名额与对象,核发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方案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选调教师采取笔试的方法进行,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2年8月6日(星期六)。
2.笔试地点:南丰二中。
3.考试内容及计分:选调对象参加所申报学科的文化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中小学考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总分的70%)、教材教法(占笔试总分的15%)、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占笔试总分的15%)。幼儿园考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基础知识。
(四)综合加分
乡镇学校教师选调县城学校,根据下列加分项进行综合加分。小学选调到初中的教师不享受综合加分政策。
(1)夫妻双方在本县乡镇从事教育工作且均在编在岗,若一方申请参加选调的加3分;若双方同时申请参加选调的,自行商定其中一方加3分;若有一方借入或交流到县城的,则不能享受加分政策。
(2)教龄每学年加0.2分。
(3)在最边远和边远学校任教累计满10周年及以上、且2021-2022全学年仍在最边远学校任教的,加2分;在最边远和边远学校任教累计满10周年及以上、且2021-2022全学年仍在边远学校任教的,加1分。最边远和边远学校的认定以《南丰县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学校为依据。
以上各项综合加分由选调对象相关学校出具证明材料,选调对象报名时将加分证明材料上交,最后由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未列入加分项目的不计分。选调对象的综合加分直接计入考试总成绩。
五、确定入闱人选
选调对象的最后得分为笔试及综合加分的总和(保留一位小数点),依据最后得分和选调学科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人选名单。若最后一人入闱者的总分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笔试得分情况比较,笔试分数高者入闱。如还出现并列情况,则按学历、教龄比较,学历高、教龄长者入闱。若学历、教龄还相同,则按乡镇学校班子成员(含村小校长),前者优先入闱。因自愿放弃或违规违纪等原因空出的岗位,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同时,设定笔试入闱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考生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则不能入闱。
确定的入闱人选名单在南丰县人民政府网、县教体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经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政府批准。
六、选岗及调动
经县政府批准选调的教师进行公开选岗,选岗按设定的学校岗位,分学科按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不服从选岗安排者3年内不得再参加选调考试。
县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根据县政府批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教师选调后,不再参与原学校的职称申报、评审和聘任工作。
七、其他
选调报名和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按南丰县防疫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请提前做好准备。
本公告在南丰县人民政府网、县教体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由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县人社局、县教体局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附件:1.南丰县2022年暑期教师选调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2.南丰县2022年暑期教师选调健康应试承诺书.docx
南丰县2022年教师选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附件1:
南丰县2022年暑期教师选调疫情防控
告知书
现将我县2022年暑期教师选调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主动了解和遵守我省、市、县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考前和考试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二、请考生务必在考前或入赣前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和“赣服通”平台申领“赣通码”,来(返)赣考生应提前填报“赣通码”内入赣(返乡)登记信息。
三、境外、省外来(返)赣的考生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
1.境外考生应至少提前28天入境;
2.省外考生密切关注居住地和我省疫情情况,根据防控政策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入赣。
四、考生有以下情形的,须提供相关入场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1.14天内从省外入赣,但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旅居史的,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7天内出现发热、干咳、嗅觉减退等异常状况的,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其他按规定应提供考试入场证明的情形。
五、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参考证件的。(2)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3)考前10日内有境外(含港台)旅居史;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旅居史的。(4)考试前48小时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不能排除阳性感染者的。(5)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37.3℃,在临时医学观察点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并经综合研判评估不具备考试条件的。(6)被判定为新冠相关病例(确诊、疑似)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涉疫重点人员,尚在救治或医学观察等管控期内的。(7)经现场专家评估后认为不适合参加考试的。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8)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
六、考生应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应提供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查验,并接受体温测量、行程轨迹和“赣通码”核验。体温查验<37.3℃,“赣通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且健康状况无异常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
七、考生排队等待查验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除核验身份等需摘除口罩的情形外,进出考点、考场及在考试过程中,均应全程佩戴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应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八、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此类考生经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及时送医就诊,考试时间不补。
九、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在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