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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1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乐清市户籍或乐清市生源(指参加高考时户籍在乐清)的高校毕业生(含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以下应届毕业生报考对象不受户籍限制: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原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体艺类)或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及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的毕业生;
3.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浙江省级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乐清市教育系统内的在编人员;
2.已取得乐清市教育系统录(聘)用资格人员(未确定岗位的公费师范生除外);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历:报考中学和职高学科的,要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小学学科的,要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师范类专科为起点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体育放宽到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报考学前教育的,要求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证:报考对象应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低学段岗位,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岗位,政治、历史、地理、人文教育、历史与社会等专业可报考社政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职高专业课报考者和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考。
3.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对口或相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科学岗位的,暂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4.其他条件: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要求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的,年龄放宽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岗位及要求
招聘具体学校、岗位及要求详见《2022年乐清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注册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22年6月20日8时—6月24日24时。报考人员通过乐清教育局网链接注册并选择岗位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除填写必要信息和上传必要证件材料外,还需上传本人“温州防疫码”(可搜索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注册并关联健康码、行程卡)截图。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考生可以更改报考岗位。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进行网络报名的,可通过电话联系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6月25日0时—6月26日24时。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考岗位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上传材料不齐(如未上传“温州防疫码”截图)的,注明缺失内容,由报考人员自行补充后再报名。在此期间报名平台不对未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0时—17时。已报考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通过初审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再次报名。
4.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6月28日0时—6月29日24时。初审通过之后,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及时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人及以上的,按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乐清教育局网站上公布。招考计划取消后,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申请改报。改报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14时—17时,地点:乐清市教育局A305室,逾期视作放弃改报名(如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通过报名电话联系,核实身份后予以办理)。
5.打印准考证:笔试考试前3天,报考人员可以登录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笔试(共100分)
1.笔试形式:笔试科目题型含主、客观题两部分,闭卷作答。
2.笔试科目及内容:
(1)教育基础知识(约占20%):包括宏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教育理念和课程意识、教育法规等。
(2)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包括对应学科教材教法、教学基本规律的把握、对教学片断的辨析等,所报考对应层次学科教学内容、延伸阶段专业知识及高等师范教育对应学科内容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暂定7月16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经查验“温州防疫码”(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里搜索,关联健康码和行程卡),处于“可通行”状态的进入考场,如出现“限制集聚”“不可通行”等字样的,不得进入考场。
(三)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2∶1(3人及以下岗位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若末位出现并列分,则并列分者一起进入资格复审。若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2∶1,则所有参加笔试对象列入资格复审对象。
2.资格复审的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届时公布在乐清市教育局网站。
3.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22年乐清市公开招考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一份并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底册)或学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中心学历认定报告),教师资格证(应届生可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等与岗位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如部分考生须提供师范类证明)及复印件。
(3)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本人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由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四)面试(共100分)
1.面试对象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者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作放弃,其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已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相关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形式及分数构成。教师岗位面试采用模拟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准备时间60分钟,试讲12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录取。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职高专业课等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规程届时发布在乐清市教育人才招聘网。
(五)体检与考察
1.初定对象确定。面试合格者按笔试、面试成绩1∶1比例计算综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学科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初定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笔试成绩高分者;(2)全日制学历高者;(3)国民教育序列最高学历高者。入围对象最后一名(多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此类对象另行组织笔试,以最终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录用。
2.对初定对象进行审核(含档案、综合治理等),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考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健委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健委《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政策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自负。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报考对象弄虚作假的或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考试中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并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5.体检考察入围名单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1.审核、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乐清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对象按成绩高低为序在已公布的招聘计划的岗位中进行自主择校。
3.非乐清户籍的聘用对象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落户到乐清市。
4.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3天内到学校报到。对迟到1周者进行批评教育;超过15个工作日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被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职高专业课教师在一年试用期内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允许其延长试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但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前,拟聘对象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调至乐清市教育局。
(三)报考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含网上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或在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将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规定执行。
(五)报考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认定参照上述专业目录执行审查。
(六)女性报考者因妊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先予择岗,保留入职资格一年并重新进行入职体检,期间放弃资格或重新体检不合格的,所择岗位自行空缺。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整个公开招聘过程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乐清教育局网址:http://www.yqer.cn
监督电话:62521704(市教育局)61882273(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62529901
(十)本公告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