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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53号)精神,报衢江区人民政府同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22年面向衢江区户籍考生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二、招生对象
2022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衢江教育事业服务的衢江籍考生。
三、招生录取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我区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具体时间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信息为准。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体检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我区教育局。
衢江区教育局、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户籍审核、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当年中小学教师招聘体检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另行电话通知,请保持报名时的预留电话全天候畅通。
3.公示
对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衢江区政府网”上进行公示3天。
4.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5.录取
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
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就业与待遇
1.2022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回我区农村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区教育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定向培养生须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二乙等级证书(小学全科要求普通话二甲等级),否则取消入职资格。
3.定向培养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6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4.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我区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5年内不得报考本区教育部门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5.补助费用。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区财政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五、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注意提前批志愿填报时间和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全天候通畅,在招录完成之前尽量不要外出,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面试的,责任自负。
2.面试、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其它未尽事项,由衢江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咨询电话:0570-3838580。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