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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专业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2022年通过校园招聘为敦煌市教育系统引进教师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23人,其中,高中教师11名、城市初中教师12名。具体计划详见《敦煌市教育系统2022年校园招聘引进教师人才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6月10日-6月11日(上午8点30分至下午18点)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地点:甘肃开放大学(兰州市南滨河东路653号);西北师范大学本部学生发展中心(仅限西北师范大学应届生)
面试时间:2022年6月12日
面试地点:因疫情原因,面试地点设在甘肃开放大学(兰州市南滨河东路653号)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并告知面试具体地点;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敦煌市教育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指就业报到证报到有效期,即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招考人员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
4.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证明、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因参考目录不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应聘人员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5.应聘人员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属同方向、同类别且与岗位要求所列研究生或本科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务(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酒泉市内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酒泉市内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或辞职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证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因考试相关事宜通知通过手机短信方式进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过程中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且取消短信拦截设置)。
2.报名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敦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打印后现场提交)。
(2)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由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推荐证明、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笔试成绩单、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自荐材料;2020届、2021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普通话等级证、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在校期间学业课程成绩单(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自荐材料。2022年应届毕业生现场收取就业协议书等原件,2020、2021届毕业生现场收取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含军队院校)。
(5)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
3.资格审查: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人员与报名应聘人员面谈,查阅有关证书,了解所学课程、专业方向、学术背景、兴趣特长、就业意愿;征询就读高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核查学业成绩(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学业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和在校期间的表现。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应聘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向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招聘结束前领取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的,应聘人员要签订放弃报考承诺书。
(二)面试。本次招聘面试环节采取成绩核查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成绩核查。采取查看核实报名人员所提交的由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的方式进行,学业课程成绩均为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发放面试通知单。学业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面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时间,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取面试考察与说课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政治思想表现。说课内容为相应学段现行教材内容,由考生在面试组指定的若干课时中自选一课时教材内容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应聘音体美等艺术类教师岗位人员在说课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艺术素养,由考生展示艺术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面试考官组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汇总成绩。
本次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合格分数线也是应聘人员的录用入档线,不论岗位报名人数多少,达不到入档线的考生,一律不得签约聘用。
(三)录取。在合格分数线内,按招录岗位、依据考生报名志愿、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面试中出现末尾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拟聘用人选,加试方式同面试。签约录取中主动放弃的考生,须本人签字确认,形成的空缺岗位按上述规则递补。招聘会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四)签约。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后,由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书。
(五)考察。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以及签约以后在以上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终止就业协议。
(六)复审。2022年7月31日前,由敦煌市人社局、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证件进行复审,在档案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或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件资料的,缺少任何一项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拟聘用资格,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责任由应聘人负责,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用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与招聘的考生,在复审时未提交教师资格证的一并终止拟聘用协议。
(七)体检。复审合格人员,由敦煌市人社局、教育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对体检结果需要复检的,经本人申请、教育和人社部门同意,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医院可进行一次复检),终止拟聘协议。
(八)公示。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情况,对拟聘用人员,经酒泉市人社局、敦煌市人社局审核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九)报备。公示结束后,敦煌市教育局将报名汇总表、面试考察及说课试讲表册、录用公示及签约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封存保管。敦煌市教育局与拟聘人员签订的就业协议于校园招聘工作结束后报酒泉市人社局、酒泉市教育局备案。
(十)聘用。经体检合格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聘用时间以酒泉市人社局批文为准。
六、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考生必须认真落实兰州市疫情防控政策(兰州市疫情防控政策咨询电话附后),同时需及时关注兰州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公告,并遵照执行。因本人执行疫情防控政策不到位而影响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2.所有考生要积极做好防疫工作,除进入面试考场和核查身份证时可摘取口罩外,其他时间一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主动向工作人员提交抵兰车(机)票、健康绿码、行程卡,说明近期行程。对于刻意隐瞒行程、不如实报告的,一经发现,按失信行为处理,将坚决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因此造成参加今后公开招聘的否定性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所有考生须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请立即前往正规医院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所有陪同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兰州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兰州市0931-12345;0931-8762070
城关区0931-8473259
七里河区0931-2663232
安宁区0931-7683511
西固区0931-7536020(9时至17时)
0931-7540306(17时至9时)
红古区0931-6211658
榆中县0931-5234573
永登县0931-6423806
皋兰县0931-5727307
高新区0931-8358791;0931-8232481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敦煌市教育系统。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公告由敦煌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6.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敦煌市教育局:倪永梅 13993722991
附件3—敦煌市教育系统2022年校园招聘引进教师人才岗位简表.xls
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敦煌市教育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