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2017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需求,计划在西北师范大学校园招聘会期间,为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60名,其中市直29名,肃州区96名,金塔县40名,玉门市82名,瓜州县90名,敦煌市14名,肃北县6名,阿克塞县3名;按专业分:语言教师48名,数学教师43名,英语教师35,物理教师13名,化学教师5名,政治教师5名,生物教师11名,地理教师8名,历史教师6名,计算机(信息技术)教师13名,美术教师13名,音乐教师26名,舞蹈教师2名,体育教师26名,艺术教师4名,科学教师1名,幼儿园教师91名,智培教师1名,心理健康教师2名,康复教师1名,物联网教师1名,财会教师1名,蒙语学校教师2名,教研室工作人员2名。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17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1.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2017年即将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生。
2.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持有就业报到证的2015届、2016届全日制毕业生。
3.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持有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酒泉市2017年度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未取得学位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以毕业后所在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为准)。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报名、统一面试,分头签约的方式进行,即报名及面试工作由市上统一组织,签约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