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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酒泉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修订)》和《酒泉市2022年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决定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拟引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专业(技术)类人才325名(其中:县属事业单位63人,企业262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金塔县2022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3)。
二、时间安排
1.兰州大学专场宣介及洽谈报名:2021年12月23日(星期四)9:00—11:00,在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学生活动中心报告厅进行“才聚酒泉·筑梦飞天”专项引才宣介活动,11:00—17:00洽谈报名(详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2.兰州理工大学专场宣介及洽谈报名: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9:00—11:00,在兰州理工大学(兰工坪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楼进行“才聚酒泉·筑梦飞天”专项引才宣介活动,11:00—17:00洽谈报名(详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287号)。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4.道德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5.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9.酒泉市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在引进范围之内。
(二)年龄条件
此次人才引进对象主要为2022届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需求表中明确的年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往届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公费师范生、“双一流”大学毕业且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30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岁以下(199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符合岗位要求(年龄计算截止2021年12月1日)。引进对象为2022届应届毕业生(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7.企业及其他岗位具体要求,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三)专业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需求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因参考目录不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需求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应聘人员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
(四)下列人员不作为引进对象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人事(学籍)档案审核中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
7.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