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修正系数以及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地点以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上的说明为准。
2.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福州市闽侯人民政府网《教师招录》栏另行通知。
四、面试资格审核
1.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折成百分制)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同分,则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过闽侯人民政府网《教师招录》栏另行通知,面试资格现场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资格现场审核材料要求(以另行通知为准)。
(1)2022届毕业生提交材料:①《2022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上网打印);②身份证;③就业推荐表(经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④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以上②-④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分别按顺序叠放。
(2)往届毕业生提交材料:①《2022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上网打印);②身份证;③就业推荐表(经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签章,并附上大学期间课程成绩);④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教师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⑤教师资格证书;⑥报到证;⑦就业协议书;⑧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大专无学位证书);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与《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以上②-⑧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分别按顺序叠放。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允许应聘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明,但要求正式报到时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到证与就业协议书如果已被用人单位签章或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须提供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或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函》。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单位同意报考函还需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境内学历(含自考、函授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认证,并提供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页;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可查询认证,并提供本人《学位证书查询结果》下载页。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带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应提供经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须加盖院系公章,并附上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提供证明。
五、聘用事项
1.聘用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来计算(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或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2.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聘用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须在闽侯县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最后一名若出现同分,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若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的,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3.拟聘用人员须参加由闽侯县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有关体检及岗培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A、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B、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C、体检、岗培不合格的;D、审档不合格的;E、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5.拟聘用人员按照聘用成绩及学科岗位数,高分者优先选岗。若出现聘用成绩相同的情况,则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若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抽签决定。有关选岗的具体事项通过闽侯人民政府网《教师招录》栏另行通知。
6.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7.招聘工作认真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六、照顾政策与服务年限
1.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按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各岗位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5月10日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311室)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本次招聘的新任教师为编内教师,奖励政策按照《闽侯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侯委人才办〔2021〕1号)文件规定执行。新任教师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参加县内教师校际交流或申请调出本县。其中,有享受人才奖励金等相关补贴的教师服务期及违约责任按照《闽侯县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1.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2年8月16日。
2.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和配合。
3.招聘后续通知、公告发布的信息公开渠道为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教师招录”栏(网址:http://www.minhou.gov.cn/xjwz/zwgk/zdlyxxgk/jydt/)。
4.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原则上要求在2022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告知闽侯县教育局人事科。否则,因变更电话号码无法联系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5.本公告由闽侯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6.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0591-22986401。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报名时间内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闽侯县人社局闽侯县教育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