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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是省教育厅直属的省级示范学校。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3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和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网站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次招聘委托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报名,具体时间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师招聘专栏。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接受网上资格初审。具体报名方式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师招聘专栏。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于招聘期间保持畅通。
3.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均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笔试:应聘人员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教师招聘专栏。笔试成绩按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计算。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采取试讲(片段教学)的方式;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4.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
(1)《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单位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2022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单位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网站。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从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地点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将在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网站另行通知。如考生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或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考试注意事项
1.笔试:
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防疫要求执行。
2.面试:
(1)及时关注我校网站,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
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请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并及时关注我校网站公告栏有关面试事项的通知,下载打印《疫情防控承诺书》(届时见面试通知),并如实填写。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
(2)做好防疫准备。
考生所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同时旅居史符合防疫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考点。面试前14天内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的考生,面试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的考生,有国(境)外旅居史、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须提供面试前48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以面试前举办单位发布的公告或通知为准。
(3)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考核和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现行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标准执行。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专业技术岗位编制,按国家规定享受学校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提供住房。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从正式报到之日起算。
十、其他事项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通过任何关系干预、影响公开招聘工作。违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和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3.应聘者参加考试往返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2号
邮编:350001,电话:0591-87625868
十二、监督
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共同组织实施。教育厅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091347(省教育厅机关纪委)、0591-87091212(福建省教育厅人事处)、0591-87625868(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
2022年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招聘考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