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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丹寨民族高级中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贵州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及《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需求计划的通知》和丹寨民族高级中学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2022年丹寨县决定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10名。为做好此次专项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招聘工作由同级组织、编制、人社、教科、纪检监察部门牵头,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统筹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招聘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第一学历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即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本科2022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2004年3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9.“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2年3月2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10.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13.截止2022年7月31日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14.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此次专项招聘工作按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研究审定、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指定网站发布引进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请考生通过拟报考职位对应网站关注引才有关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报考者应密切关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dz.gov.cn/)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3月21日9:00至2022年3月22日17:30
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1.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相关资料(扫描件)压缩后以“姓名+招考职位”的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529163958@qq.com)。
2.报名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件、诚信承诺书(须签名按手印)等扫描件及报名表电子版;同时提交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评审环节。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报考资格。
(二)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2.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1)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命题
笔试考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命题。
(3)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待定,考试地点为丹寨县。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体温检测合格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需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除外)。
笔试成绩由丹寨县人社局在相应指定网站公告。
笔试考试工作由丹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3.面试(试教)及综合成绩
(1)面试(试教)
评审采取面试(试教)(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考察其课堂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关注指定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试教)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面试(试教)或面试(试教)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试教)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 + 面试(试教)成绩×50%。
2.直接进入面试(试教)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试教)成绩。
笔试、面试(试教)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均不予递补。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试教)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丹寨县人社局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名次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试教),以再次面试(试教)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①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试教)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②直接进入面试(试教)的考生,面试(试教)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2.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丹寨县人社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考生须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后开始开展。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六)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2年2月17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十)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十三)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十四)截止2022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认证书);
(十五)截止2022年7月31日仍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十六)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十七)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八)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九)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二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六)审核备案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丹寨县人社局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县(市)人社部门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按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被正式聘用人员,与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
本次专项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均不予递补。
六、纪律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备案、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待遇
达成协议并被正式聘用的,工资待遇按贵州省黔东南州政策标准执行,同时还享受以下待遇:
1.安家补助
通过上述渠道招聘到我县民族高级中学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由学校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15万元/人。
2.住房奖励
通过上述渠道引进到我县民族高级中学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在指定区域内购买商品房的,学校为其补助首付款25万元(限一套),按揭部分由本人承担,产权归引进教师本人。
3.生活保障
实施家属随迁政策。通过上述渠道招聘到我县民族高级中学的教师家属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子女可在县内择校入学。配偶申请调入我县工作优先予以考虑。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协调办理随调手续。
4.相关规定
通过上述渠道招聘到我县民族高级中学的教师须与学校签订服务年限不低于8年的聘用合同。安家补助在签订聘用合同后一次性兑现。
八、考试疫情防控要求
所有考生应根据当前防控要求做好相应准备,确保考试能顺利参考,因不符合防控要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1.对低风险地区或考前14天之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地来(返)黔考生,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黔后须在首站地开展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首站地立即开展第1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第1次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须“两点一线”立即返回居住地或酒店且不得外出;间隔24小时后,请自行前往就近核酸检测机构进行第2次核酸检测,完成采样后须立即返回居住地或酒店,结果未出之前不得流动;“3天2检”期间,仅限于在交通场站或隔离场所、居住地或酒店、核酸检测机构之间“点对点”流动,全程须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2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若结果为阴性且做好个人防护情况下可参加考试。
2.对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要落实“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地区及有阳性感染者报告所在地级市低风险地区来(返)黔人员,要积极引导落实“3天2检”措施。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考生可参加考试。
3.所有考生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在考试当天扫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疫苗接种码)且“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贵州健康码”均为绿码,入场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C)方可参加考试。
4.不符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不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5.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前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场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隔离考场的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符合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考试全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因不符合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若考试前国家、省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发生变化,将根据新规定另行公布考试有关疫情防控要求。
九、未尽事宜由人才引进部门、教育主管部门与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协商后,报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855-3611344(县教科局)
0855-3611127(县人社局)
附件:1.贵州省丹寨民族高级中学202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