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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城区学校教师不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增强教育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建立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用人制度,有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就学问题,根据《中共黎平县委组织部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黎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黎平组通〔2020〕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组织领导
组 长:张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业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松成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县教科局局长
周明锋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宁国川县委编办主任
周勇县第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员:杨璟县教科局副局长
吴兴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胜斌县委编办副主任
相关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本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科局,杨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遴选原则
(一)坚持编制控制原则。根据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按照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数额,实行空编遴选,不得超编遴选。
(二)坚持均衡配置原则。教师遴选必须本着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学科结构合理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的原则。遴选工作在县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做到“四公开一监督”即遴选人数公开、遴选办法公开、遴选条件公开、遴选结果公开,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的监督。
(四)坚持以业绩为主的原则。对服从安排、业绩突出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适当予以优先选用。
三、遴选岗位及名额
初中语文3名,初中数学4名,初中地理1名,初中历史1名,初中生物1名,初中体育1名,初中物理2名,初中音乐1名,初中英语2名,小学语文20名,小学数学18名,小学英语1名,小学科学2名,小学美术1名,小学体育2名,小学信息技术1名,小学音乐2名,幼儿园22名。(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县内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在册专任教师,具有3年以上(不含3年)教学工作经历。
(二)遴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2.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证书、资格证书。遴选初级中学教师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相应专业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遴选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相应专业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遴选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3.在近三年(2018-2020年)年度考核中均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遴选业绩条件
近四年(2017-2020年)所任学科教学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1.参加初级中学遴选的教师,所教学科依据全州中考或教学质量检测成绩认定,近4年所教学科有班级平均分或及格率至少有1年达到县平均水平。
2.参加小学遴选的教师,所教学科依据全州教学质量检测成绩认定,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教师近4年所教学科有班级平均分或及格率有1年达到县平均水平,村小、教学点教师近4年所教学科有班级平均分或及格率至少有1年达到本乡镇(街道)平均水平。
3.非统考学科和遴选幼儿园的教师,近4年年终量化考核分值至少有1年达到中上水平的可以报考遴选相应学科和岗位。
4.因承担脱贫攻坚和疫情防控等中心工作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工作人员及交流到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子女安置学校任非教学工作人员,未取得教学成绩的,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出示相关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参加遴选。
5.音、体、美、信息技术非统考学科的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个人参加县级及以上集体活动获三等奖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得县集体二等奖以上的可以参加遴选。
五、限制条件
(一)在保证本校各学科教师满足的前提下,推荐参加遴选。对有多人申请参加遴选的,根据本校在职在编教师总数和学科结构情况推荐参加遴选,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在职在编教师总数的10%;对有多人符合条件的学校,按学校近1年综合考核量化评比名次从高分到低分推荐参加遴选。
(二)参加遴选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经所在学校校长、当地党委政府签字同意方可报考参加遴选。
(四)中学教师不可参加小学及幼儿园职位的遴选。
(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3.近一年内受过新型网络诈骗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两年内所带班级学生发生校园欺凌事件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
6.免费师范生尚未满规定服务年限(10年)的;
7.特岗教师参加工作未满48个月的;
8.2018年1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
9.提供虚假证据、证明材料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遴选的。
六、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