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或不能提交所需材料的,取消调动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
2.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聘任书;
5.近三年聘用合同;
6.已婚者还须提供如下材料:结婚证、配偶方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配偶工作单位证明或在人社部门登记(备案)过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7.单身者还须提供个人单身承诺书(格式附后)、父或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以上材料资格审查时验原件,交复印件(配偶现工作单位证明、个人单身承诺书交原件)。
(四)体检、选岗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幼儿园教师同时加检《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中规定增加的检查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报考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根据考试成绩名次及现所执教学科进行选岗,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考察,并对拟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并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三、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或不具备选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可随时取消其考试、调动和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须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考试后在后续选调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红塔区教育体育局出具说明。
(四)调动后,本人须服从工作安排,在红塔区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不少于五年;并能接受因调动引起的工资待遇、职务职称等变化情况。
(五)选调工作由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监督。
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一)“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37.3℃方可参加报名和考试。“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报考人员不受理报名和考试。
(二)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37.3℃可参加报名和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报考人员不受理报名。
(三)报考人员应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要求进行调整,敬请广大报考人员给予支持和配合。
联系电话:0877-2015823(红塔区教体局人事师训股,杨老师、李老师)
监督电话:0877-2012618、2025308
本通告及未尽事宜由红塔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玉溪市红塔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