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课堂教学考核。根据岗位特点及专业知识要求,高中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岗位课堂教学围绕高中阶段相关学科知识进行考核,由应聘人员现场抽取课题,给应聘人员准备30分钟,准备结束后并在15分钟内完成所抽课题的教学内容。着重考察应聘人员把握教材、课堂设计、教学方法应用、教学难易的掌握等。
2.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课堂教学考核阶段的条件,考生成绩以考官课堂教学考核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屏边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考试采取综合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
(1)综合考核
考核组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其政治思想素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在校表现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综合考核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经过综合考核,一岗一人的岗位按1:5的比例,一岗多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综合考核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医学基础知识等。
面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包含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100分)×30%+面试成绩(100分)×70%。综合考核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在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续环节就不再进行递补。
校园公开招聘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交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上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后面环节就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须持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校园招聘。应聘时请佩戴口罩,在核验身份和面试时摘下口罩。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873-3225646(张老师)
通讯地址: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屏镇大平田香榭路6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873-3228922(黄老师)
通讯地址:屏边苗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玉屏镇建设路174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联系电话:0873-3221324(栾老师)
通讯地址: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玉屏镇人民路25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73-3221446(董老师)
通讯地址: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屏镇沿河路36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873-3222233(张老师)
通讯地址:屏边县教育体育局(玉屏镇卫国路31号)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873-3226130(张老师)
通讯地址: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屏边县卫国路260号)
附件:
附件1:屏边县2022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