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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红河学院2021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请登录红河学院网站(https://www.uoh.edu.cn/)。
二、招聘条件、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三)招聘岗位数量
详见《红河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全年有效,其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7日(周日)24:00时截止,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
2、报名程序及所需材料:
①填写并发送报名表及支撑材料
应聘人员需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邮件主题命名为:“ZP2021+岗位代码+姓名”)发送至应聘学院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1),请将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与大小控制在合理范围。
(1)《红河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证明原件扫描件,证明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拟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等内容;
(3)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原件扫描件;
(4)应聘人员获得的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以及代表性论著等原件扫描件;
(5)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报名。
4、报名资格审核
学校将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能参加考试。审核结果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进行公布。
5、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周四),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将与报名资格审核结果一起公布。
四、考试
红河学院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试和考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直接进入面试。
(一)笔试
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笔试,拟招聘岗位数与报名通过审查考试人数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向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申报批准后方可开考。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完毕后,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公示。
1、笔试时间:2021年7月2日(周五),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面试。如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该招聘岗位从笔试成绩高到低依次替补进入面试,递补次数为一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并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面试完毕后,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1、面试时间:2021年7月3日(周六),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面试地点和要求将发布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hr.uoh.edu.cn/)。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
(三)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考察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考察人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人员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及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
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者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经学校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红河学院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由学校正式聘用。
应聘人员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提出放弃办理聘用手续或是被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在取得聘用资格后本人放弃聘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以及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学校研究同意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后,从本岗位参加过面试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依次递补。
八、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73—3694846
联系电话:0873—3694779
联系人:史老师
附件:1.红河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红河学院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