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测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测评对象
1.报考“公开招聘急需紧缺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5人,直接进入专业技能测评。
2.按照《招聘公告》中“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学段按岗位以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评对象,不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专业技能测评对象”规定,确定专业技能测评的人员。
三、测评项目
按照《招聘公告》要求,专业技能测评采取讲课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评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综合表现、专业知识和能力等项目。采取现场评分的办法,百分制计分, 60分为合格线,专业技能测评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其测评成绩须达70分。成绩当天公布。
测评内容:以《沁水县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专业技能测评所用教材公告》为准。
四、测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12月9日
地点:沁水中学
所有应试者务于12月9日早上5:30分前到沁水中学报到。
五、测评步骤及程序
第一步:报到抽签决定测评顺序
报考“公开招聘急需紧缺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测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测评证,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笔试入闱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按报考岗位抽签,决定测评顺序。
第二步:抽取课题
应试者在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下,按抽签顺序到备课室抽取讲课课题,开始备课。
第三步:备课
备课限时2小时。应试者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备课。备课室统一准备教材、备课纸,应试者不准携带任何资料进入备课室,备课独立完成,不准和别人讨论。备课时,教案上只写本人应聘的岗位、序号和课题,不得书写本人姓名、专业、单位等个人真实信息,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第四步:讲课
备课时间终了,应试者带当天所备教案由讲课传唤员导入讲课室,将讲课课题交计时监督员进行核对。计时监督员宣布开始后,应试者进行讲课,讲课时,应试者不得透露本人姓名、专业、单位等个人真实信息,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聘用资格。讲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课结束后,教案交唱分员,当即离开讲课室。应试者到测评区域门口领取个人物品离开测评区域,一经离开不得再次进入。
第五步:评定成绩
评委根据讲课情况,现场评出最终得分,写在评分卡片上,并签署评委姓名。
第六步:计分
唱分员将评分卡片收回,在计时监督员的监督下,记分员将每个评委的评分情况登记在计分表上,经监督员、唱分员共同核对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有效分值合计后除以有效评委数,为最后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第七步:登分公示
计分结果经核对无误后,由计时监督员、唱分员和计分员共同签字后,传递人员将一份成绩表送登分组登分,一份成绩在考点公示(测评成绩每3人公示一次)。测评结束后,相关资料由各测评组工作人员签字后交登分组,履行交接手续,由登分组集中封存。
六、组织实施
专业技能测评工作在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领导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吸收人社、编制、教育部门纪检人员参加,共同组成纪检监察组,对整个测评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所有测评场所均开启电子监控,全程录像。
根据应聘教师的报考岗位,成立14个测评组。测评组设评委席、计时监督席、唱分席、记分席,每组安排5名评委和3名工作人员(县纪委1人为计时监督员,其他2人为唱分员和记分员)。
评委职责:根据应试者的讲课情况评定成绩,独立确定应试者的最终得分。
计时监督员职责:计时监督员在负责计时监督的同时,还负责核对准考证和讲课课题,宣布讲课开始、结束,监督唱分、记分。
唱分员职责:唱分员负责唱分,同时负责评委评分卡片和应试者讲课教案等材料的收交。
记分员职责:记分员负责记分,同时负责核对评委评分卡片和计分表上的成绩是否一致,核对算分结果是否准确。
七、工作要求
1.专业技能测评评委从异地聘请。
2.专业技能测评工作坚持 “一抽签”、“三回避”、“三隔离”、“五严禁”。 “一抽签”:应试者通过抽签确定测评顺序。“三回避”:评委做到 “亲属回避”、“地域回避”、“单位回避”,工作人员做到“姻亲回避”、“血亲回避”、“同事回避”。“三隔离”:专业技能测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准备室、抽题备课室、讲课室单独设置,互不干扰。“五严禁”:严禁评委、工作人员接受可能干扰测评工作公正性的请托;严禁评委、工作人员与应试者约见;严禁评委、工作人员在测评时串岗、离岗;严禁评委、工作人员、应试者使用各种通讯工具,所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集中封存,直至工作全部结束;严禁评委、工作人员向外透露测评保密事项。
3. 全体评委和工作人员要本着对测评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公道正派、对应试者一视同仁,唯才是举。
4. 为保证专业技能测评工作顺利进行,须对参加测评的全体评委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评委及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测评工作操作程序,明确测评原则、特点及要求,掌握测评要素、方法和评分标准,增强责任感,提高组织纪律性,在测评中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应试者。
5.评委评分要独立思考、独立完成,评定成绩不得互相商量或通过暗示施加影响,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6.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测评现场,与测评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测评现场。
7.应试者要遵守测评纪律,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准时应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对违反纪律者取消测评资格。
七、咨询与监督
测评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检委: 0356—7021336
县人社局: 0356—3215688
县编办: 0356—7025206
县教育局: 0356—7028504
附件:
沁水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
领导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