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县教师队伍,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中、小学和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教师160名。其中:高中39名(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5名,由招聘领导组到相关院校另行招聘),初中51名,小学50名,幼儿20名。具体招聘职位、名额及其他要求详见《阳城县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一览表》。
三、报名人员范围
1.高中教师招聘范围:本人户籍所在地为晋城市(含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晋城市)或派遣到晋城市,具有国家全日制二本以上学历。
2.初中、小学教师招聘范围:本人户籍所在地为阳城县(含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阳城县)或派遣到阳城县。报考初中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幼儿教师招聘范围:本人户籍所在地为阳城县(含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阳城县)或派遣到阳城县,具有国家全日制幼师或幼教专科以上学历。
四、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或党纪政纪处分;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或相近;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高中教师无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先参加报名考试。被录用后,在三年内(含试用期)必须取得与所报学段、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6.具备与所报学科相对应等级的普通话合格证书;
7.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教师职业体检标准要求;
8.符合招聘职位的其他要求。
2001年毕业的定向师范类毕业生可以不受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的限制,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参加初中或小学教师报名考试。
五、报名办法
1.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25日至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阳城县教育局。
4.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统一用A4纸复印),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已参加工作的须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人事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5.报名人员按学段分类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师范类毕业生如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上确定的学科不一致时可二选一,非师范类毕业生按教师资格证书确定的学科报名,并填清是否服从调配。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所提供的个人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有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阳城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经确定,不再受理改报。
6.每个学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
7.考生于2012年6月11日—6月13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式,百分制记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时间除语文学科为150分钟外,其它学科均为120分钟,笔试内容根据不同学科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学段分学科进行排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别以所报岗位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评对象(不达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并列均进入专业技能测评)。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七、专业技能测评
文化类学科专业技能测评采取讲课形式进行,重点测评教育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技能、综合表现、专业知识和能力等项目。艺体类学科专业技能测试采用专业技能展示的形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评现场评分,百分制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测评成绩,60分为合格线。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
八、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评成绩×40%。以上各项分数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由于成绩并列造成超出招聘名额的,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数计算,择优确定。如再次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九、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各学段分学科从高到低排序,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以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核。如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缺额的,从报考同一学科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评两项成绩均不低于60分)。
十、公示
体检与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十一、岗位安排
预录名单确定后,原则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安排岗位,对未能按志愿安排岗位的人员,招聘领导组将根据成绩、岗位名额和教学需求进行岗位安排。
十二、聘用与管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招聘领导组审核后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
新录用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社、教育部门组织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除合同。一经续聘后,原则上五年内不得流动。
十三、纪律与监督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有效监督,由县监察局牵头,吸收县人社局纪检人员和县教育局纪检人员参加,共同组成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组,对整个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工作程序或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咨询电话:0356-42288940356-4239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