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中学,位于海宁市副中心长安镇,创建于1905年。学校建校历史悠久,校风、教风和学风严谨朴实。学校占地面积115亩,校园内还有国家级文保“汉墓画像”、市级文保“仰山书院”等文化遗迹,校园人文气息浓郁,文化底蕴深厚,育人环境优美。
学校以“以人为本,发展潜能”为办学理念,以“建品质海中,办优质教育”为办学目标,实施“精细管理,分类施教,特色发展”三大办学策略,学校现有36个高中教学班,共有学生近1700名,在编教职工143名。
学校位于快速发展中的长安,几所大学的引进将更加突出长安科教新城的地位,更加优化长安的教育环境。
因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数 | 专业要求 |
1 | 高中语文 | 1 | 授文学学位中的“语言文学类”专业 |
2 | 高中生物 | 1 | 授理学学位中的“生物科学类”专业 |
3 | 高中体育 | 1 | 授教育学学位中的“体育学类”专业 |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心健康,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强。
(二)、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形象气质较好,身心健康。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年龄为18-35周岁(1976年12月7日-1994年12月7日期间出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大学本科必须是师范类相应专业毕业);
2.全国“985”或“211”大学本科生;
3.浙江师范大学初阳学院本科生;
4.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下列之一者:(1)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一次一等及以上年度奖学金(或二次二等,三次三等);(2)大学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海宁中学校办(行政楼三楼)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青年路96号海宁中学(314408)
(注:赴师范类大学专场招聘的,则在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
(1)《浙江省海宁中学教师招聘报名表》
(2)身份证、学生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高校学习成绩单、师范证明材料和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1寸照一张。
3.报名时间:2012年12月7日-2012年12月9日。另12月2日上午9:00-下午1:00在浙江师范大学进行现场招聘会报名.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钱老师、汤老师
电话:0573-87428027
报名邮箱:13356099278@189.cn
学校网址:http://www.zjhnzx.com/
四、招聘录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
2.根据报名者所提供的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应试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请于参加考核前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考核资格)。
(二)考核
1.考核项目:学科能力测试和课堂教学。
(1)学科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课堂教学考核对象(报名不足1∶5的直接进入课堂教学考核)。
(2)课堂教学:满分100分。
按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占40%、课堂教学成绩占60%,计算考核总成绩。直接进入课堂教学考核的,考核总成绩即为课堂教学成绩。
2.考核方式:由学校组织考核评审组进行评审,考核评审组成员由校级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教研组长等组成。
(1)学科能力测试:
测试内容为相应学科考纲规定的考试内容,从相关学科试卷资源库中随机抽取,当场答题,由考核评审组相应学科的成员批阅,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核。
(2)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内容视相应学科教学进度而定,提前一天通知考核对象。
考核结束后,按上述规定计算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符合规定的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考核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核成绩、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均在海宁市人才网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0573- 87226129 ,0573-87223148。
海宁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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