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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推进会精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围绕“四新”抓“四化”,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到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到贫困地区干事创业,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支撑,扎实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2013〕10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石阡县2021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6人,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石阡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公室”),负责依照本“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结果和公开监督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人数
石阡县2021年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6名。其中:县直其他综合部门33名,教育系统26名,卫健系统1名,乡镇(街道)36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及要求详见《石阡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及招聘职位所需学历、专业、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招聘对象、学历及专业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8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0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年龄放宽到43周岁(1977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职位的,须为省、市统一选聘到我县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9月30日)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服务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四项目人员”)。
5.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驻石阡部队随军家属”职位的,须为铜仁市户籍或生源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现役军人随军家属须为截止2021年8月30日仍在石阡县服役的随军家属。
6.报考定向招聘石阡县“村干部”职位的,截止2021年8月30日在石阡县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满一届(3年)且至今仍在职的。
7.部分职位定向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2019、2020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8.限石阡县户籍或石阡县生源报考的事业单位部分职位,本县户籍限于2021年8月30日前在石阡登记入户(已在公安机关办结石阡户籍登记入户手续);本县生源条件以参加中考、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石阡县。
9.报考教育类职位需要对应(学科和层次的)教师资格。
10.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并符合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不符合职位的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在考察阶段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如学籍档案等),截止时间以考察时安排意见规定时间为准。
10.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11.定向到具体行业的服务期内的毕业生、委培生;截止2021年8月30日服务期未满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含2021年招聘已签约的)。
12.在读的在校生、现役军人及2021年不能毕业的。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4.经“县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五、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网址:http://www.shiqian.gov.cn)。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选择符合本人的职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本次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缴费为准),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人员应在2021年8月30日9:00至9月1日17:00期间提交报考申请,报名网址如下:http://bm.gzekao.com/trsq/webRegister/index.aspx。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实施方案”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石阡县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3.报考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合“职位表”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9:00至9月3日12:00。
1.网上资格初审在“县招聘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审核。
2.审核人员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须在24小时内进行审核,要对照“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1年9月1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3.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可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责任自行承担。如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的,视情形追究资格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在2021年9月1日17:00前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县招聘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公室”同意后进行修改。
5.2021年9月1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1年9月1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招聘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各审核人员在9月3日12: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6.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8月30日9:00至9月3日17:00期间打开http://bm.gzekao.com/trsq/webRegister/index.aspx进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报名申请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7.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数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数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给予退费。
再次提醒广大报考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通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提交报名申请。
2.提交报名申请后,报名信息将被锁定,在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之前将不可再修改。请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报名申请。
3.未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无法审核其报名信息。报名结束时仍未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的报考人员,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四)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
报名成功的考生登陆网址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统一用A4纸打印),打印准考时间另行通知。(http://bm.gzekao.com/trsq/webRegister/index.aspx)。
(五)加分
1.符合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职位的“山村幼教志愿者”,在石阡县内服务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现仍在岗的,在考试总成绩中加3分。
2.加分办理流程。符合加分条件的,自行在网上下载《加分表》(网址同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主管部门(山村幼教志愿者在团县委和县教育局签署意见审定后,在报名时将《加分表》与其它资料一并提交资格复核处(县人社局六楼考试指导中心办公室)。9月1日报名工作结束,不再受理加分申请。填报加分表时需同时提供对应印证材料(表彰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该表彰推荐呈报单位公章、经办人签名。
申请加分人员名单经初审后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随后在考试总成绩中给予加上相应分值为综合成绩。
七、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所有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一)笔试类别、笔试科目及内容
考试类别根据岗位情况分为医疗卫生类、综合管理类、教育类。
1.医疗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医学基础知识》等;考试类别为医疗卫生类,考试类别代码为51。
2.教育类职位笔试科目为《教育职业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教育基础知识;考试类别为教育类,考试类别代码为31。
3.综合类招聘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等;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考试类别代码为11。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将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请密切关注。
八、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按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尾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1.网上打印本人“报名信息表”1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
4.“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还须持“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县引导办(项目办)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上须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5.以“村干部”资格报考相应职位的,须持以下证明材料:(1)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书;(2)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证实其担任“村支两委”职务经历、现实表现);(3)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书记审核签字的廉洁自律材料;(4)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政审材料;(5)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计生政策执行情况审核材料;(6)属中共党员身份的,还需提交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党员身份审查报告。上述材料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在《报名信息表》上签署意见后,统一转交县招聘办公室。
6.铜仁市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者)还须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石阡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身份证明。
7.“军队干部随军家属”,须持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其军人现服役部队及职务、家属姓名)原件1份、军(警)官证或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结婚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批复家属随军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或生源证明原件)及户口簿复印件1份。
9.国家公务员考试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上述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未落实的,无论是保留在学校所在地,还是保留在生源地的,均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不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即使是毕业的当年,也不属于应届生。
以上材料请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以便查验。
(四)“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具体审查人签署意见并签名。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一下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期内按该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县招聘办公室”24小时之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注: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关注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自行承担。
九、面试及成绩计算
(一)面试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3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参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职位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方式及内容
1.卫生类、综合类职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教育类幼儿园教师职位采取基本技能测试,内容为:舞蹈表演、键盘(电子琴)演奏、歌曲演唱、故事讲述;
3.教育类高中教师职位面试方式为试讲。内容为高一年级对应学科教材。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再进行递补。
(四)考试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十、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各招聘职位计划人数与各职位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公室”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考察对象,取消进入一下环节资格。考察工作须在考察对象体检合格后开展,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招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以及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重点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方式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走访和面谈等方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各招聘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考察工作,并将形成完整的考察材料送“县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和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8.在考察阶段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相关材料的(如学籍档案),截止时间以考察时安排意见规定时限为准。
9.其它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二、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石阡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拟聘用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在报考职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年(含1年试用期)。
十三、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其他
(一)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公告和提示等内容,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请考生随时关注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公告要求发布的相关信息,如遇到疫情风险等级变化的,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顺利参加考试。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公开招聘工作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职位有选岗要求的,均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选岗对象。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也不组织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五)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856-7623755(石阡县考试中心)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81-86831389、18275256318
招聘监督电话:0856-76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