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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铜仁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铜人社函[2021]17号)精神,现将德江县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0年毕业、2021年毕业)及16-24岁失业青年。
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青年,不再纳入就业见习对象范围。
二、见习岗位及条件
见习岗位及条件详见:《德江县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见习岗位一览表”。
三、见习待遇及期限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每位见习生发放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1570元(随政策调整)的见习生活补助费,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见习时间最短不低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见习时间详见“见习岗位一览表”。
四、办理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查→确定拟见习人员→送审报备→签订见习协议→上岗见习管理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20日。“见习岗位一览表”中的见习岗位因无人报名或见习生中途离岗等,造成岗位空缺的,见习单位可在年内按程序补员。
(三)报名地点:各见习单位办公室,详见“见习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 失业青年持以下资料到见习单位报名。
1.《2021年德江县青年就业见习申报表》2份(附件2);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16-24岁失业青年(非应届毕业生)对象的,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程序提示如下:
失业人员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1张,到德江县城北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窗口40号办理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咨询电话:0856-3915584。
5. 见习岗位条件所必须的其他证件证明。
六、确定拟见习人员
由见习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照见习岗位数与报名合格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见习人员。择优方式由见习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如:即报即评、座谈、面试、笔试等多种方式。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见习单位应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七、送审报备
见习单位将拟见习人员报名一套资料送到县人社局“引导办”审核备案。见习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青年就业见习申报表》(原件2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 6-24岁失业青年(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份);
5.见习岗位条件所必须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需见习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八、签订见习协议。
见习人员送审报备后,3个工作日内与见习单位签订《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协议一式四份,主管部门、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引导办”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九、上岗见习管理
(一)见习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二)各见习单位要按规定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见习生生活补助费。见习单位每月应向“引导办”反馈见习人员在岗情况,即:各见习单位在每月20日前填报《德江县青年就业见习人员考勤结果报备表》(附件4)。
(三)见习人员和单位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工作;按照协议约定,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都不得随意单方解除见习协议,若见习人员确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解除见习协议的,须征得见习单位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引导办”批准备案
(四)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发生以下情形的,见习单位可单方终止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协议。
1.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2.旷工或未经单位批准擅自离岗连续超过7天的;
3.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4.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留在见习岗位上的。
见习人员退出或见习单位终止协议应及时报“引导办”备案。
(五)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障。未留用的自动离岗,自主择业。
(六)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如实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填写《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5),并报“引导办”备案。“见习鉴定表”可作为今后推荐见习人员就业,并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依据。
十、对见习单位的扶持政策
(一)申请办理一次性见习补贴及标准。见习人员见习结束(或见习3个月以上中途离岗),见习单位可向人社部门申请办理一次性见习补贴。
1.一般情况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最低工资标准×60%)+(参保补助300元)
2.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见习补贴=(最低工资标准×80%)+(参保补助500元)
见习人员在见习单位见习期不足3个月或见习单位没有为见习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不得享受一次性付见习补贴政策。
(二)申请办理一次性见习补贴应提供的资料。
1.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青年就业见习申报表(复印件);
3.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4.单位发放见习生活费的明细账及银行流水或财务凭证;
5.见习人员参加商业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7.见习期满人员工作鉴定表。
十一、其它相关事宜
(一)见习人员是否需要体检由见习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
(二)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未尽事宜由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四)本公告由德江县人社局“引导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6-8523073 德江县人社局引导办
附件:
德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