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教育系统出现学科人才断层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县编委下达增员计划,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拟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通过考试考核方式招聘高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岗位设置
本次考试考核聘用高中教师2名(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对象
1.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㈡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自愿长期从事正安教育工作。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⑵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8月18日—20日。报名时免收报名费。
2.报名地点:正安县人社局录用调配股
3.报名所需材料
⑴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⑶个人学籍档案和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⑷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㈡资格审查
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个人学籍档案。合格者准予参加考核。
四、考核
考核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考核分数为100分(其中:逻辑思维能力20分、政治思想水平及组织协调能力20分、判断分析能力20分、语言表达能力20分、人际沟通形象气质20分)。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若遇应聘人员考核分数出现末位并列的,取学历高者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按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分数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正安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七、聘用
㈠经考核及体检合格的人员一经聘用后,三年内不能调动。
㈡招考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㈢聘用人员与县教科局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㈣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核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
㈤未尽事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八、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2-6421316
监督电话:0852-6423996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