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促进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在普通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中通过考试考核方式招聘高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高中教师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岗位设置
本次考试考核招聘高中教师93名。具体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正安县第一中学24名。其中:语文教师3名、数学教师4名、英语教师5名、物理教师3名、历史教师1名、政治教师1名、地理教师1名、体育教师2名、音乐教师1名、计算机教师2名;舞蹈教师1名。
正安县第二中学50名。其中:语文教师8名、数学教师9名、英语教师8名、物理教师4名、化学教师5名、生物教师4名、政治教师2名、历史教师2名、地理教师2名、计算机教师2名、心理学教师1名、音乐教师1人、美术教师1人、体育教师1人。
正安县第六中学7名。其中: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生物教师2名、地理教师1名、心理学教师1名。
正安县职业高级中学12名。其中:服装设计与制作1名、建筑设计与施工1名、汽车维修与维护1名、茶艺1名、法学1名、机电技术1名、电子电工1名、教育心理学1名、语文2名、数学1名、英语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㈠对象
除县职业高中的服装设计与制作、建筑设计与施工、汽车维修与维护、茶艺、机电技术、电子电工、教育心理学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外,其他职位为全日制师范类普通高校“985”、“211工程”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㈡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英语达到国家四级及以上水平,报考英语教师须达到英语专业六级及以上水平,毕业时提供证书;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报考语文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且报考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2月13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5.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⑵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
㈠在西南师范大学设考点进行现场招聘(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12月9日9:00至12:00,地点:西南师范大学就业处)。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2.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英语及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4.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本人近期免冠同底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
㈡在西南师范大学现场招聘未满的职位,在县人社局录用调配股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O12年12月12日—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免收报名费。
2.报名所需资料:
⑴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⑶英语及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⑷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⑸本人近期免冠同底正面1寸彩色照片4张。
五、资格审查
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
六、考试考核
在西南师范大学报名的,在现场进行考试考核。在正安县人社局报名的,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测评的方式进行,面试测评工作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试考核内容: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等。考试考核分数为100分。
若遇应聘人员考试考核分数出现并列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七、体检
体检按考试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考核分数依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截止到2013年7月20日未能提交学籍档案及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㈠经考试考核及体检合格的人员一经聘用后,三年内不能调动或报考其他单位。
㈡招聘工作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㈢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㈣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㈤未尽事宜由县考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裁决。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咨询电话:0852-6033515 6426172
监督电话:0852-6423996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