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阅卷完成后在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发布(预计笔试结束后5天左右)。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急需紧缺的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1:2;对报名人数低于1:2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考生全额退费,如属招聘单位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申请保留,划定折算后为70分的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1)面试的方式方法及相关要求
面试的类型:面试分为无学生讲课面试和技能考核,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以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总成绩为100分。
面试的组织:公开招聘岗位表中面试方式及成绩占比为“无学生讲课面试,100%”的,报名人数未形成竞争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组织面试。形成竞争的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
具体岗位面试方式见岗位表(附件1)。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需笔试的岗位,笔试结束后按1:3的面试入围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的岗位,面试比例可放宽到1:2。对因其他考生放弃,仅1人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后入围面试。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发布网站为十堰市教育局官网。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天,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80分及以上的,取消该岗位。
(4)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公告。考生持本人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相应比例+面试成绩×相应比例。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具体比例以《岗位表》(附件1)为准。
在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如果同一岗位多人综合成绩相同造成不能按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时由市教育局从本次招聘总岗位计划中空缺的岗位进行调剂。如无空缺岗位,则对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2.考察
在市教育局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考生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十堰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三、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生在招聘工作各环节须遵守现场防疫规定并佩戴好口罩,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入考场。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十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公告《岗位表》(附件1),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的指导、监督。
咨询电话:十堰市教育局人事科:0719-8699803;
举报电话:十堰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19-8699857;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教育局
2021年7月14日
附件 1.2021年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