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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格林幼儿园是盐城市幼儿园举办的民办幼儿园。为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盐城市格林幼儿园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5名。根据公开招聘教师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具备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5.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7月2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登录至盐城市教育局网站(http://ycedu.yancheng.gov.cn/)或者盐城市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下载《盐城市格林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填写后发至邮箱597069927@qq.com。
3.现场审核时间地点:7月27日上午8:30-11:30,盐城市格林幼儿园办公室(地址:盐城市戴庄路27号)。
4.注意事项:
(1)现场审核时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交材料:个人自荐材料,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疫情防控承诺书,毕业证书(原始学历和最高学历)、教师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表彰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已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国考合格,并通过网上认定申请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证明(证明材料须注明教师资格种类、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3)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通过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当场领取准考证。
(4)本次公开招聘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考试费100元/人次。
(5)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现场审核的考生报到时须出示“苏康码”和“行程码”,非绿码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考生报名时应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扫码等相关工作,按要求上交《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同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试
考试由盐城市格林幼儿园组织实施,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地点:盐城市格林幼儿园(盐城市戴庄路27号)。
1.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7月28日。
考核内容包括职业访谈、基本功考核和微型课教学,总分70分,合格线42分。其中:职业访谈10分,基本功考核30分(包括即兴弹唱10分、自备舞蹈10分、命题绘画10分),微型课教学30分。
2.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7月29日。
笔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理论、文化知识、教育专业素养及书写、书面表达水平,总分30分,合格线18分。
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设60分为合格线。
四、聘用
1.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尾数同分,取笔试得分高者,如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取弹唱考核得分高者)。
2.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资格自然取消,体检合格人员由盐城市格林幼儿园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法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等。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4.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盐城市教育局网站、盐城市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新教师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不得持虚假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监督电话:0515—88228693(盐城市教育局监审处)
咨询电话:0515—69970021(盐城市格林幼儿园办公室)18261220168(商老师)
盐城市格林幼儿园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