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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县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特殊学校、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高中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对口,且具有与招聘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二)初中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对口,且具有与招聘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是全日制师范类大专毕业),大专或本科学历专业与招聘专业对口,且具有与招聘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特殊学校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对口,且具有与招聘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五)幼儿园教师:
A)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对口,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B)本科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是全日制师范类大专毕业),大专或本科学历专业与招聘专业对口,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68名中小学校、特殊学校、幼儿园教师,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惠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特殊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规定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0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近三年来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3.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及惠东县在编在职(岗)教师;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招聘的中小学校、特殊学校教师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幼儿园教师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7月20日8:30时至2021年7月24日17:00时。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仅采用微信小程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考生扫描报名小程序二维码(在附件4中查找),点击进入“惠东县教师招聘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报名信息。
考生进入报名小程序报名时务必按系统操作要求,认真、准确填写报名材料(报考资格审核以小程序系统报名材料为依据),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报名材料将不能修改,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确认提交时,报名小程序系统会给考生“报名流水编号”,请考生记住自己的“报名流水编号”。
3.网上报名需上传材料
考生应在报名小程序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JPG图片格式):
(1)近期蓝底免冠彩照;
(2)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5)报考高中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全日制本科学历成绩单,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全日制大专成绩单;
(6)国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的,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暂未能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提供院校统一通知办理毕业事项证明);
(7)符合“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符合惠州区域服役的军属配偶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如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如同一项材料有多页的,请将多页材料拼在一起拍照,再将图片上传。上传前务必保证图片中的文字清晰可辩认,否则,将作初审不合格处理。
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4.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学习和工作履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学习阶段起填写。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考生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1年版)设置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考生按选择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初审及打印准考证
报名后,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立即自行打印准考证,请考生随时进入报名小程序系统查询窗口追踪自己的初审结果。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至2021年7月25日17:00时止,逾期未打印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三)组织考试
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面试,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教育通用知识,不分学科实行中小学校、特殊学校、幼儿园岗位统一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笔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名单公布前主动提出,可从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5)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惠东县教育局网站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交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收到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查分考生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2.加分
(1)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广东省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
(2)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军分区关于批转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军分区政治部<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02号)有关规定,能提供符合惠府〔2015〕102号规定加分条件的随军家属证明的笔试成绩加5分。
如符合以上多项加分的取最高加分值,不累计加分。考生笔试原始成绩未达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加分。
3.面试
(1)现场资格复核。面试前,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核。考生须带齐《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网上报名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经现场资格复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
(2)进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
4.其他事项
(1)考生资格复核工作、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工作安排、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资格复核、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核、面试的视为放弃处理;
(2)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考生不要轻信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四)体检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考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医疗机构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从本岗位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原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调出(或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如该岗位无递补人选时,可在同一招聘学段同类学科岗位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递补。
(六)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报经惠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特殊学校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有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拟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到惠东县教育局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招聘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的人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招聘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三)如递补完毕之后还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其他服从调剂的同一招聘学段同类学科岗位中按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调剂补录(报考高中的只能在高中岗位进行调剂,报考初中的只能在初中岗位进行调剂,报考小学的只能在小学岗位进行调剂,报考幼儿园的只能在幼儿园岗位进行调剂);
(四)小学岗位,由各中心小学(学校)根据本辖区小学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统一调配。对不服从统一调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聘用,并按招聘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对不服从统一调配聘用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惠东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
(五)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期限为3年,期满后的续聘、解聘按聘用合同办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六)被聘用的教师必须与惠东县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书,从聘用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岗位。
八、防疫主要事项
考生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在资格复核、考试、体检等环节,做好相关防护工作。
1.考生进行健康申报,如实填写《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每日进行健康监测,确认本人在14天内未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14天内未曾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及未有其它疑似症状;
2.考生凭有效身份证、“粤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本人签名的《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进入招聘各环节现场,并配合检测体温;
3.考生自行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考官要求摘除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咨询电话:
惠东县教育局人事股(0752--8833275);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2--8812198)。
附件:
1.惠东县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特殊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x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