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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惠城区教育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9﹞23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编内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招考、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200人,幼儿园教师7人,紧缺教师48名。具体招聘岗位职数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2.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且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详见附件1-1、附件1-2,惠城区在职合同制教学人员在惠城区公办学校工作满1年以上的,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即可);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惠城区在职合同制教学人员不限年龄);
(7)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心理健康岗位除外)本科以上毕业学历(惠城区在职合同制教学人员在惠城区公办学校工作满1年以上的,其学历要求为具有本科以上即可)。
(二)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2.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热爱幼教工作,责任心强,服从工作分配。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年龄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7)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持有教师资格证(具体详见附件2,惠城区在职合同制教学人员在区公办幼儿园工作满1年以上的,持有教师资格证且学历为本科以上即可);
(8)全日制专业不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需有1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提供1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证明及1年以上幼儿园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三)紧缺教师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
国家“985”“211”“双一流”建设学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6.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1年8月31日及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至35周岁(即1986年8月31日及之后出生);
7.具有与报考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详见附件3);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参加广东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4.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未满5年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参加惠城区今年公开引进短缺学科教师招聘进入体检并与惠城区教育局签订《就业意向书》的人员;参加惠城区2021年面向公办中小学合同制教学人员遴选编内教师招聘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10.惠城区在职在岗编内教师。
四、薪酬待遇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相关福利待遇规定。经批准聘用的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上午8:30至7月19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采用微信小程序报名,请扫描或识别二维码(二维码将于7月14日添加至附件5中),进入教师招聘小程序完成报名,不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请应聘者进入小程序报名时务必正确选择惠城区教育局发布的招聘岗位,并按系统操作要求,认真、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报名材料,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写资料将不能修改,出现任何问题,后果自负。确认提交时,系统会给应聘者“报名编号”,请记住自己的“报名编号”。
3.提交材料
网上报名时应上传以下材料(JPG文件格式):
①近期蓝底免冠彩照;
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
③各学年完整的学业成绩单(应聘岗位如要求师范类专业的,成绩单中须有师范类学生必修课程、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等课程,研究生应聘者须同时提交本科完整成绩单);
④教师资格证;
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编内教师同意报考证明需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非编内教师由用人单位提供);
⑥如所提供的学历为境外学历,需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加分规定的,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不按要求上传有效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⑧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军分区关于批转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军分区政治部<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02号)有关加分规定的,提供由惠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加分证明,不按要求上传有效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⑨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如1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历证明及1年以上幼儿园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如同一项材料有多页的,请逐一对每一页材料拍照后,再将每张图片由上至下拼接成一张JPG长图上传,严禁将多页材料拍摄在同一张照片上。上传前务必保证图片中的文字清晰可辩认,否则,将作初审不合格处理。
6.志愿填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网上资格初审
根据网上报名上传的报考资料,对应聘者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中发布,考生可通过招聘系统查询窗口查看。
(三)准考证打印
2021年7月22日上午9:00开放准考证打印,请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入招聘系统查询窗口,复制准考证链接后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笔试时间:7月23日上午,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教育教学专业知识,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
(五)面试及资格复审
1.面试对象及资格复审: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及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招聘职数与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如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
美术、音乐、体育及信息技术学科面试形式为专业基本功测试,其余学科面试形式为说课,专业基本功测试和说课满分分别为100分。
(六)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基本功测试成绩或说课成绩×60%。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八)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七、优惠政策
(一)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
(二)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军分区关于批转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军分区政治部<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02号)有关规定,能提供由惠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符合惠府〔2015〕102号规定加分条件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证明的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
(三)惠城区在职合同制教学教辅人员报考乡镇学校的(含横沥镇、芦洲镇、汝湖镇、三栋镇及马安镇学校,小金口街道和水口街道村小或教学点,不含小金口中学、小金口中心小学、水口中学、水口中心小学),在惠城区公办学校服务满1年的笔试原始成绩加2分,满2年的加4分,依次类推,最高加8分。
符合以上多项加分政策的取最高加分值,不累计加分,笔试原始成绩未达60分合格线的不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八、考试的组织
(一)笔试、面试的命题、运输、保密保管及笔试的评分、统计、查分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
(二)报名系统向第三方机构租用。
(三)考试的组织由教育局负责,人社局负责监督与指导,纪检部门负责监察。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惠城区2021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编内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惠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cq.gov.cn/)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考试的应聘者须在考试现场提供:粤康码绿码、14天行程轨迹证明(微信小程序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密切关注惠州市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二)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惠城区在职合同制教学人员是指由惠城区教育局招聘并与聘用学校(幼儿园)签订3年劳动合同且当前在职在岗的合同制教学人员。
(四)笔试、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入面试对象,专业基本功测试或说课其中有一项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入体检与考察对象。
(五)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不递补。
(六)年龄以身份证为准。报考人员年龄、工作年限、政策加分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政策有规定的除外)。
(七)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资格复审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八)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1届毕业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报名应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要求,所有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九)非2021年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上传《就业推荐表》)。如所提供的学历为境外学历,需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十一)被聘用人员需在聘用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并签订服务协议。
(十二)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30天内未能配合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资格。
(十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在招聘过程及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恶意干扰招聘工作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经批准聘用的编内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五)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
本公告由惠城区2021年公开招聘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编内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2677312、2677403。
监督投诉电话:0752-2587407(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