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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优秀退休教师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缓解农村学校优秀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简称《方案》)精神,2021年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教师、校长、教研员等到农村学校讲学。现就招募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一)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
(二)遵循“定校、定岗”原则。
二、招募条件及对象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志愿到农村讲学。
(二)年龄不超过65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7月31日止),身体健康。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中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四)符合学校招募岗位的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龙门县银龄教师招募岗位表》附件3相关要求)。
(五)招募对象为我县中小学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招募岗位及人数
2021年龙门县公开招募银龄教师12人。具体招募岗位、人数、范围对象及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龙门县银龄教师招募岗位表》(附件3)。
四、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
(一)银龄教师应在乡镇学校驻点,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也可通过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跟岗指导等方式,对所在乡镇的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提升所在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二)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连续讲学,但一般不超过3学年。县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龙门县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书》(附件2),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内出具的体检报告。
(四)服务期间,由县(市、区)对银龄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银龄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银龄教师不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
五、薪酬待遇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老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银龄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万元。
六、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龙门县城文化路9号龙门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联系电话:7781313。
3.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填写《广东省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1)一份。填写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2)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连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防疫要求
报名人须全程佩戴口罩,凭“粤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的方可进入到指定地点递交材料现场报名,中、高风险地区须并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名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出入、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查。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考核。县教育局组织面试考核(面试人员考核地点、时间另行通知),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
(四)公示公布。报名人员面试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县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县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六)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由县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银龄教师到农村学校上岗讲学。
龙门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