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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我区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4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金湾区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位于珠海市西部新城核心区,东临香港、澳门。金湾依托区内陆空立体交通枢纽区位优势,重点打造区域产业发展新优势,建设成为珠海西部生态新城中心城区、珠海辐射国内国际的综合交通枢纽、珠海西部创新发展的先行区和珠海西部优质公共服务中心,引领珠海西部生态新城实现跨越发展。金湾区已成为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现代化海滨新区。考生可登录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查询相关情况。此次招聘单位为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均为区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一)共招聘40名中小学教师,具体学科分布如下:初中:数学1名、英语1名、历史1名;小学:语文12名、数学10名、英语5名、思想品德2名、体育2名、音乐2名,科学2名;中小学心理2名。详见《珠海市金湾区2021年夏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由主管部门在区内统一调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或留学归国人员取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基本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③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心理素质及身体条件。
2.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职称、专业、年龄等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2021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以国内学历报考的考生,其所学专业已列入《岗位表》的,可以报考;所学专业虽已列入《参考目录》,但没有列入《岗位表》的,不得报考。若所学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岗位表》上相近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本表所列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选择与《岗位表》上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岗位报考,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内相应专业标准,结合实际判定是否可以报考。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②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截止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④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⑤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⑥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主要程序包括:①网上报名→②网上初审→③笔试→④心理测试→⑤现场资格审核→⑥面试→⑦签约→⑧体检及考察→⑨拟聘用名单公示→⑩办理调动、聘用等手续。
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一)报名
1.登录https://jszp.jwjy.net进行报名(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要求如实详细填报相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需同时上传现场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图片或照片。现场不受理报名。
2.报名时间:自2021年7月16日9:00起至2021年7月22日16:00时止。
3.报名所需材料:除粘贴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外,报名者须将以下材料扫描成清晰可辨的图片格式文件上传:①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背面);②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④岗位所需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⑤职称证书;⑥属于编制内人员及国家重点领域人才和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员报考,须于资格审核时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1)、工作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2);⑦非编制内人员提供《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1);⑧岗位要求的各类获奖证书;⑨《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
注意事项:①每名应聘者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②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③视疫情情况,涉及本次招聘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等事项均提前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或“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二)网上初审通过系统初审的报名者,于指定时间内(详见笔试通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基本理论与学科基础知识、班主任工作、教师职业精神等。阅卷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一定比例(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3,招聘3人以下的岗位按1∶5)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进行。若同一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环节的人选中最后一名有同分的,则同分考生均进入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7月下旬,地点金湾区内学校(详情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通知》等事项,将于笔试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金湾区门户网站公布。
(四)心理测试入围面试的应聘者需进行心理品质测试。心理品质测试在网上进行,具体时间及网址见《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通知》。心理测试结果不记入考生成绩,但不按时进行心理测试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现场资格审核入围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需携带报名表及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作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通知》。不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或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说课+答辩(音乐、体育岗位加试专业技能)”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教学基本功、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素养、从教潜能等。面试分数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于现场张贴公告。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通知》(另行通知)。
(七)综合成绩计算音乐、体育岗位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合格线60分(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仍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及考察人选。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在珠海市金湾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八)签约与入围体检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后违约的,将被取消拟聘用资格,并作为失信对象报有关部门处置。如体检、审档、考察、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九)体检及考察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公立医院进行,具体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为面试结束后的首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体检结束后,对体检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十)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金湾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区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接收、聘用等手续。逾期未办理入职,视为放弃。
五、疫情防控措施
应聘者进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签约等环节,均需做好防疫。
(一)应聘者须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前打印并如实填写《珠海市金湾区公办教师应聘人员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5);
现场资格审查等环节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搜索“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选择“疫情防控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健康码(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生成)。
(二)应聘者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现场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应聘者本人签名的《珠海市金湾区公办教师应聘人员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5)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绿色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现场。
(三)应聘者应提前了解现场资格点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者,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四)现场审查及面试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信息码异常的应聘者,进入现场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现场。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现场:
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应聘者;
2.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应聘者;
3.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应聘者;
4.面试当天健康码异常或体温≥37.3℃的应聘者。
(六)应聘者应准备符合防疫要求的口罩,除身份确认或面试环节外,其他时候全程佩戴。
(七)应聘者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根据珠海市和金湾区的最新疫情防控的政策要求,金湾区教育局有权对疫情防控措施、时间和地点设置、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263395(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市民服务中心A1栋4楼407室。投诉电话:0756-7262786(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纪检室)。受理咨询(投诉)电话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网络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考并自行确认。报名信息一旦提交成功,即视为已经报考者本人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在后续的程序中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①伪造证明、涂改证件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考试)资格的;②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③虚报、隐瞒有关情况,办理接收(入职)手续时发现与事实(档案)不符,且影响报名资格或录用的;④有其它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拟聘资格:①未经批准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②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③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组织调配的;④未能按通知要求如期到岗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聘用的。
由于上述(三)、(四)所列原因被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因此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决定递补,则依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五)被聘用者试用期1年。聘用人员已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报到入职时按《岗位表》上的专业技术等级聘用,工作满1年后视工作表现及学校岗位使用情况,通过竞聘成功可聘用至中级十级岗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人事关系转入市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