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招聘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管理及待遇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公费师范毕业生的管理严格按照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相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
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2021届公费师范生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因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市教育局网站公告,并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
1.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0531-88798066
2.济南大学城实验高级中学0531-89616804
3.济南医学中心实验中学0531-81605112
4.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0531-55532118
5.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0531-55564105
6.山东省济南中学0531-82813709
7.济南实验高级中学0531-58629519
8.山东省济南第三十四中学0531-88965373
9.山东省济南市莱芜第一中学0531-6412089、6412099
10.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实验学校0531-6412132
监督电话:
济南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0531-66608052
附件:济南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招聘2021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统计表.pdf
济南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