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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商河县关于商河籍在外人才回调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商河籍在编在岗教师回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回调人数及学科
本次拟回调教师共50名(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本人籍贯为商河(本人档案记载认定为准),或者配偶在商河县工作生活的。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并且取得回调岗位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四)商河县以外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事业干部身份的人员。
(五)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截止当年12月31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至40周岁。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原录用或聘用手续不全,不符合调配政策的;近三年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已满但影响未消除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shxjtjrsk@jn.shandong.cn。
需提供材料:
1.《2021年商河籍教师回调申请表》电子版(附件2);
2.所报考岗位试讲视频(省外不限学段、学科)。自行录制试讲视频,时间不超过15分钟(格式为mp4、flv视频格式,大小不超过200M)。视频文件命名方式:报考岗位+姓名+身份证号。
3.按以下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索引页、本人页)、结婚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近三年考核等次、师德表现、廉政表现、工作实绩等材料,加盖公章;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在编证明,加盖公章;县级及以上荣誉证书(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等荣誉,与申请表内容一致)。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某学科报名人数少于岗位数,则相应递减该学科岗位数,递减的名额调整到报名人数比例较高的学科。
(二)资格审查
申请回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现位于省内的考生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内容为现行中小学(幼儿园)教材。面试准备20分钟,试讲10分钟,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幼儿教师岗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其总试讲时间为1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分值占面试成绩的20%,试讲满分为100分。分学段、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现位于省外的考生采取网络面试(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设置特设岗位,不分学段、学科,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通过面试的考生,工作岗位需服从安排。
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四)考察体检
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回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回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过程中有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商河县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回调。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回调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在商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若回调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回调资格。
五、其他
(一)回调期间,有关信息通过商河县政府网(www.shanghe.gov.cn)进行发布,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加入QQ群(646656345),务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县纪委监察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组对回调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回调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4874730
附件:
中共商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