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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沧州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将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证件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件审核范围
进入证件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教育系统教师岗位5: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以上比例确定证件审核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证件审核)。教育系统各学校招聘教师岗位的证件审核工作由沧州市教育局负责。
二、证件审核时间
证件审核日期:
3月30日:沧州市第二中学、沧州市第三中学、沧州市
第五中学、沧州市民族中学、沧州市第七中学、沧州市第十五中学、沧州市第一幼儿园、沧州市第二幼儿园
3月31日:沧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沧州市第十三中学、
沧州市第十四中学、沧州市第十六中学、沧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华北工业学校
审核时间:上午9:00到11:30,下午2:00到5:00。
三、审核地点
沧州市教育局(沧州市运河区育才路1号)。
四、考生证件审核须出具的证件和佐证材料
(一)按照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按沧州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毕业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正反面印到同一页上,原件需在资格复审环节审核档案时一同提供)}、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按照公告“具有两年及以上教师工作经历(现仍在教师岗位)的人员,报考教师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之规定,报考的人员,须所在单位出具佐证材料(工作经历需注明工作起止时间,且注明现仍在教师岗位),同时提供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工资发放原始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佐证材料(需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及所从事的具体工作)。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0年12月18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2020年度沧州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证件审核表》(附件2)并填写一份,准备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贴在表格正面“粘贴照片处”,另2张贴在表格背面左上角。
考生需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和相关材料{要求装订,装订顺序由上到下为: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含户主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报到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中学毕业证复印件(按沧州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按时间要求到审核地点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通知单领取
参加教育系统各学校招聘岗位证件审核的考生,经审核合格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七、面试日期
4月17日:沧州市第二中学、沧州市第三中学、沧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沧州市第五中学、沧州市第七中学、沧州市第十四中学、沧州市第十六中学、沧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沧州市第一幼儿园、沧州市第二幼儿园